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0月出生),有检察院、法院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累计36个月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报考使用学历应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
5.书记员需熟练掌握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文员需要具有一定文字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及纹身;无涉毒史。
7.加格达奇区常住人口。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及其父母担任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的条件及情形的。
二、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时起至2023年10月20日16时。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登录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dxalzy.hljcourt.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下载《报名表》;将填报后的《报名表》及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dxaldqzjrmfyzzb@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本人姓名+报考岗位”、报名表文件和照片命名为“本人姓名”。
3.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按照模版要求,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简历。报名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4.报名审核 中院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反馈至考生邮箱。
(二)考试、技能测试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分为笔试、打字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阶段进行。聘用制文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
2.聘用制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 笔试成绩达到本岗位平均分以上的考生参加测试。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正确率达不到每分钟70字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4.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
(三)体检和考察
1.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毒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毒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费用自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对体检和毒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将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个人失信及任职回避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毒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的,空缺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监督。
2.对公示人选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应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4.工资福利 聘用期内,按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享有法定假期。
5.递补政策 参加面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下一次公开招聘前保留其总成绩,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涉及招聘基本政策相关信息的咨询,请考生于10月17日至20日的9点至11点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7-2731287。
3.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