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方正县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方正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信息服务中心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方正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信息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现有事业编制20名,拟公开选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
二、选调条件
(一)参与选调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纪检监察、法律、审计、财会等工作经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6.服从选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立案或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干部。
6.历次选调考试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如有调入任职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同级党委管理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和联络员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委共同组织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至8日,每天9:30-11:30;13:30-16: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方正县纪委监委三楼办公楼3004室(方正县天宝街2号)。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A4纸张纸质材料):
(1)《2024年方正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到1张纸上,并加盖干部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1张纸上);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均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5)近期二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4张(含电子版照片);
(6)《干部基础信息表》、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
(8)《2024年方正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报考人员需在承诺书签名及按手印。
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手机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考生及所在单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岗位适应度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后续通知。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三)考察
由县纪委监委商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赴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四)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集体讨论决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正县纪委监委统一组织进入体检名单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试用及任职
组织考察具体情况,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选调人员,由县纪委监委综合办公室以电话方式通知所在单位和个人。拟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者退回原单位,空缺名额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可在报名参加选调人员中补选。
四、咨询与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由方正县委组织部、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正县纪委监委共同研究决定。本公告由方正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451—57116221(方正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0451—57116059(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0451—57116838(方正县纪委监委综合办公室)
中共方正县委组织部
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方正县纪委监委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