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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

2024年黑龙江哈尔滨通河县执纪审查服务中心招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6 14:03:27
  2024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中共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河县监察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通河县执纪审查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哈人社发[2018]83号)精神,经通河县委编委2024年第四次会议研究同意,中共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河县监察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通河县执纪审查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通河县执纪审查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4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中共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河县监察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通河县执纪审查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1.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http://gkzp.renshenet.org.cn
 
  2.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7195/202407/c01_998101.shtml
 
  3.通河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rbtonghe.gov.cn/
 
  4.春风人才网:http://www.ibaoming.net/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满足招聘岗位中对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按照本科学历报考相应岗位;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地区或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招聘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5.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6年7月24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8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6.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现役军人;
 
  7.2024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回避要求:
 
  1.考生本人为通河县管及以上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报考;
 
  2.考生本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是中共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河县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及通河县执纪审查服务中心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缴费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9时至2024年7月28日16时。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2)报名网站:https://tonghe2024jcwyh.ibaoming.net/
 
  (3)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照片文件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5)享受笔试政策加分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7) 政策咨询电话:0451-57422408
 
  技术支持电话:400-1629-400转1422
 
  2.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因未按时关注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时间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缴费。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面试不收费。缴费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未按期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时间:2024年7月24日9时至2024年7月28日18时。
 
  4.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的比例。报名达不到1:3的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通知。 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改报资格。
 
  5.相关政策
 
  (1)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3)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内关怀帮扶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办发〔2019〕22号)规定,鼓励支持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近3年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的,报考管理岗位的可参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报考一般性专业技术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报名网站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加分现场审核通过人员,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政策加分计算时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
 
  6.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
 
  (二)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及面试工作均由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为一张试卷,每科满分为100分,共计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现场资格确认
 
  (1)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若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2)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①《报名资格审查表》;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或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⑤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3)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信息不实或与《招聘计划表》相关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由哈尔滨市通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员,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4)现场资格确认后,对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5)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3.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综合能力、应急应变、人际沟通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4.公布总成绩
 
  面试后,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中共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河县监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查,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考生资格条件与《招聘计划表》相关要求不一致视为考核不合格。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者不予聘用,该招聘岗位可由中共通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河县监察委员会提出递补意见,经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结束后,哈尔滨市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全部招聘工作材料封存备查。
 
  八、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57422347。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
 
  1、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2、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报名网站以《通知》方式发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由于考生未及时查看《通知》信息,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