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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校招聘3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4 13:28:28
  2024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南岗区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校引才补充招聘公告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2024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经哈尔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南岗区人民政府同意,组织开展2024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南岗区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校引才补充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南岗区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校引才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4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南岗区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校引才补充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1.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http://gkzp.renshenet.org.cn
 
  2.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7195/202408/c01_1003490.shtml
 
  3.南岗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rbng.gov.cn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满足招聘岗位中对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按照本科学历报考相应岗位;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地区或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招聘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5.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6年8月26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8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3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8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
 
  6.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7.《招聘计划表》中专业要求为“空”的,以其二级目录所列内容为准。
 
  8.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以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的通知为准。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现役军人;
 
  7.2025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的本人照片需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
 
  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享受笔试政策加分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考生填写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 “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2.网上资格审核。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核,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因未按时关注审核结果或未预留充足时间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网上资格审核工作由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至2024年8月28日16:00。
 
  (2)报名网站:http://ngrs.lxbaoming.com/2024.jsp。
 
  (3)网上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人数将适时统计在报名网站公开,考生可自行查询,选择报考岗位。
 
  (4)通过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通知。
 
  (5)政策及技术咨询电话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400-0000-887转8001。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400-0000-887转8002。
 
  南岗区人社局电话:0451-82528149。
 
  3.缴费。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面试不收费。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至2024年8月29日18:00。未按期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比例。如达不到1:3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报考岗位计划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且只有1次改报机会,详细情况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改报资格。
 
  5.相关政策
 
  (1)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工作由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时间、地点等事项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政策加分现场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政策加分计算时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
 
  (二)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均由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为15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常识、国际国内时事、科技知识等,满分为50分。两科为一张试卷,共计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2.现场资格确认
 
  (1)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若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2)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①《报名资格审核表》;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或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由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依次进行递补。
 
  现场资格确认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比例。若达不到1:3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3)现场资格确认工作由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4.公布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提出递补意见,经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岗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人员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2705754。
 
  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