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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鹤岗市进校园引进人才63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4:43:27
  2024年度鹤岗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有关吸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度鹤岗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岗位及数量
 
  本次引才活动计划引进应、往届优秀毕业生639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83人,县(区)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39人,企业计划引进317人。具体岗位引进数量及要求详见《2024年度鹤岗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1)、《2024年度鹤岗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校园专场岗位计划表》(附件2)、《2024年度鹤岗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3)。
 
  二、引进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28日至2006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3年3月28日后出生),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8年3月28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1978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人才引进公告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s://www.hegang.gov.cn)发布。
 
  企业单位公开引进:由考生直接与用人单位对接,企业自主招聘确认人选。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
 
  《2024年度鹤岗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校园专场岗位计划表》(附件2)中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岗位(萝北县教师岗、卫生岗除外)报名人数超过40人时,加试笔试,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3:1的比例确定,若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不计入最终总成绩,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不予聘用。其中:萝北县教师岗(岗位代码2024190-2024227)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萝北县卫生岗(岗位代码2024228-2024237)在牡丹江医学院引才活动现场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直接现场面试,无需再进行网上报名,岗位代码2024190-2024227的岗位采取专业化面试、岗位代码2024228-2024237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市直单位(岗位代码2024106-2024189)、绥滨县(岗位代码2024238-2024253)直接登录2024年度鹤岗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报名系统报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直接进入面试,岗位代码2024106-2024115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其他岗位采取专业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引才面试工作程序请关注各引才单位发布的引才公告信息。
 
  《2024年度鹤岗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岗位,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3月30日9:00-4月24日17:00期间登录2024年度鹤岗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报名系统(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716)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引进单位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初审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需补充材料人员应在4月25日11:59分前补齐,并上传到报名系统,4月25日12: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岗位引进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报考人数和分布等实际情况,经引才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引进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引进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引进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关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通知要求时限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可关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人选。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确认人选,若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在与拟引进人数之比不高于5:1的情况下,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若高于5:1,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之比不足3:1,特殊情况经引才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2)开展现场资格确认。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等事宜。如考生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或因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等原因未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取消考生引进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履职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对面试有特殊要求的事业单位,面试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详情,请考生时刻关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具体通知。
 
  (三)考核与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面试成绩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对于直接面试的岗位,采取加试的方式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考核人选。
 
  1.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经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引进,所空名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报考市直、区属事业单位,符合《鹤岗市人才振兴工作推进措施》(鹤发〔2022〕25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报考县属事业单位人员,按当地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报考企业人员可直接与企业对接相应待遇。
 
  五、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引才工作进程,了解具体考试时间和有关事项公告,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本次引才工作中所需材料(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时间节点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才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已引进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4.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5.本次引进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鹤岗市有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
 
  6.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招聘岗位,按照所学专业安置至相应岗位工作。另单设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设人数、专业限制,与我市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即可联系鹤岗市人才工作中心报名,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联系电话:18246661801。
 
  7.各引才主管部门负责咨询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次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