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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鹤岗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46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1 11:53:54

鹤岗市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鹤岗市“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岗位及数量

本次引才活动计划引进应、往届优秀毕业生466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85人,县(区)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17人,企业计划引进164人。具体岗位引进数量及要求详见《鹤岗市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1)、《鹤岗市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校园引才专场岗位计划表》(附件2)、《鹤岗市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3)。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且符合引进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应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

6.专科、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专业范围参照2022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7.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须符合该岗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8.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企业公开引进条件按照公布的企业岗位要求执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鹤岗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人才引进公告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各引才单位相关网站或公众号、部分高校网站发布。

企业单位公开引进:由考生直接与用人单位对接,企业自主招聘确认人选。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按照相关规定,在此次人才引进工作中,《鹤岗市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校园引才专场岗位计划表》(附件2)中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百分制计算。具体引才程序按各引才单位发布的引才公告为准;《鹤岗市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岗位,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按照省委组织部工作安排部署,设定哈尔滨师范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石油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等院校为线下宣介报名点,结合学校专业及人才引进岗位需求,宣讲人才政策。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4月22日上午(9:00-12:00) 哈尔滨师范大学

4月23日上午(9:00-12:00) 东北农业大学

5月6日上午(9:00-12:00) 东北石油大学

5月13日上午(9:00-12:00) 牡丹江师范学院

现场报名的考生,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需现场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2)2023年度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大学学业成绩表(教务章)、相应学历录取单(档案馆盖章)、在校学生证明(内容中对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要求表述准确)。

(3)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须出具政治面貌相关佐证材料。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将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报名网站,完成注册,确保能成功完成后续操作。

2.网上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考生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和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2日9:00-5月13日17:00

报名网址:鹤岗市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报名系统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337。

3.网上资格初审。引进单位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初审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需补充材料人员应在5月14日11:59分前补齐,并上传到报名系统,5月14日12: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岗位引进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报考人数和分布等实际情况,经引才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引进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引进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引进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关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通知要求时限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可关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通知。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总分为100分。

2.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人选。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确认人选,若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在与拟引进人数之比不高于5:1的情况下,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若高于5:1,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之比不足3:1,特殊情况经引才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2)开展现场资格确认。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等事宜,未在高校报名现场进行过资格确认的考生,须在面试前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如考生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或因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等原因未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取消考生引进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履职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对面试有特殊要求的事业单位,面试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详情,请考生时刻关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具体通知。

(三)考核与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面试成绩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对于直接面试的岗位,采取加试的方式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考核人选。

1.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2.体检。考核合格人员作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经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所空名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2023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四、相关待遇

报考市直、区属事业单位,符合《鹤岗市人才振兴工作推进措施》(鹤发〔2022〕25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报考县属事业单位人员,按当地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报考企业人员可直接与企业对接相应待遇。

五、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引才工作进程,了解具体考试时间和有关事项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本次引才工作中所需材料的时间节点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才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已引进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4.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5.本次引进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鹤岗市有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

6.各引才主管部门负责咨询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引才计划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次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鹤岗市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3:鹤岗市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