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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黑河市爱辉区在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进入乡镇事业编制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4 09:25:40

2022年爱辉区在全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进入乡镇事业编制的公告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1﹞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全区村党组织书记“头雁提升”行动,激发激励村党组织书记担当奉献、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全区开展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进入乡镇事业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数量

在全区现职村党组织书记中拟选聘进入乡镇事业编制人员3名。

二、选聘条件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高标准选人用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中一贯坚决有力、表现优秀。

2.工作业绩好。在抓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疫情防控、信访维稳、市域社会治理等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中成效显著。

3.群众基础好。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村务管理能力,村级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民主科学,村情和谐稳定,党员队伍坚强有力,党群干群关系融洽。

4.带富能力强。能够适应乡村振兴任务需要,积极谋划致富带富产业项目,有序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递增。

5.学历、年龄及任职经历要求。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的人员,年龄要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3日以后出生),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6年以上或累计任职9年以上(含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任职年限),并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业绩特别突出,任期内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可放宽年龄至48周岁及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党组织书记不具备选聘资格:

(1)贪腐谋私、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群众反响强烈,多次受到举报被查实的;

(2)受到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政务处分,按照规定影响期未满的;

(3)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犯罪,正在被纪委监委部门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5)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破坏治安稳定、侵蚀基层政权等涉黑涉恶、地痞村霸行为的;

(6)参与、组织、煽动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或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因身体、个人能力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10)其他不宜选聘事业编制和享受相关待遇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1.基层推荐。由乡镇党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人选特点和工作实绩,对推荐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择优向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人选。由乡镇党委填写《符合条件报名人选名单》,形成《资格审查报告》,连同《报名推荐表》《个人信息真实承诺书》《村党组织书记民主测评汇总表》、身份证复印件、由乡镇党委出具的任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年限证明材料、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一并于2022年11月13日上午11:00前送至区委组织部420室(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咨询电话:0456-6102068

2.资格审查。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市公安局爱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信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对乡镇党委报送的提名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确定拟进入考核环节初步人选名单。

3.组织考核。分业绩考核和组织面谈两部分进行,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实施。业绩考核采取实地检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乡镇党委综合评价等形式,重点考核报考人员2017年以来的工作业绩,全面准确掌握报考人员各方面的情况和表现。业绩考核成绩100分,占整体成绩60%。组织面谈成绩占整体成绩40%。经综合汇总业绩考核、面谈情况,确定人员排名,按照拟定选聘名额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若总成绩并列,按业绩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4.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考察合格人员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身体状况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5.公示和聘用。在区政府网站上对确定拟进入乡镇事业编制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6.落实待遇。对进入乡镇事业编制的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继续在村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四、监督管理

1.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并取消报名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五、其他要求

1.本公告由爱辉区在全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进入乡镇事业编制和待遇提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各类名义举办的有关培训、发行的有关内部资料等,均与本次选聘工作无关。

3.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新冠肺炎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爱辉区在全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进入乡镇

事业编制和待遇提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