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成立于1945年,历经70多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黑河市辖区内最大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国际爱婴医院、博士后科研基地,承担着黑河市区120急救指挥及院前急救、全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国际救援、食物中毒和流感监测等社会责任,是黑河市区内唯一一所综合性三级乙等医院,也是4300公里中俄边境线上唯一一所三级医院,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所中俄友好医院,中俄医科大学联盟唯一医疗机构成员单位。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含)即1987年11月2日至2005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2年11月2日后出生)以下,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1977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原则上应于2023年11月1日(含)前取得。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的或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人员。
(五)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各学历学习时间重叠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特殊规定的除外。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操作流程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1月2日9:00至2023年11月4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s://hh2023yy.ibaoming.net/)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3年11月1日(含)。笔试结束后,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考生需在参加笔试时携带加分项相关证明材料,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黑河市人民政府网重大民生信息医疗专栏(网址:http://www.heihe.gov.cn/hhs/c102624/202309/c11_72d1f091ea874861b0fca013fffbca2e.shtml)、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政策性加分具体工作事宜详见《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政策性加分人员现场确认相关工作说明》(附件3)。
2.网上资格审查。2023年11月2日9:00至2023年11月4日15: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3年11月4日12: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11月4日12: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2:1。达不到2:1比例的,按规定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11月6日关注黑河市人民政府网重大民生信息医疗专栏、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2023年11月7日12: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黑河市。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11月12日9:00。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黑河市人民政府网重大民生信息医疗专栏、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占70%。
(1)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座位,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政策性加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s://hh2023yy.ibaoming.net/)查询本人笔试总成绩。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2:1的比例,岗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2)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证明等材料。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的,以招聘岗位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河市人民政府网重大民生信息医疗专栏、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仪态仪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官由不少于7人(单数)专家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黑河市人民政府网重大民生信息医疗专栏、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三龄两历、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进行递补。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进行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黑河市人民政府网重大民生信息医疗专栏、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进行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有信息通过在黑河市人民政府网重大民生信息医疗专栏、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251
政策咨询电话:0456-8256030
监督举报电话:0456-8256405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