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突破性工作人才选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才工作要求,吸引高校毕业生在龙江就业创业,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决定,面向全国开展重点突破性工作(项目)专业人才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高新区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6人;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点突破性工作专业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选聘范围
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2022年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选聘方式
事业单位面向全国进行人才引进。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符合用人单位的其他具体要求。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职称)条件
1.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高校在《2022QS世界大学排名》1000名以内),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可以报名。
(三)年龄条件
全日制统招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博士研究生人才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其他条件
1.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2.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应为岗位专业要求的三级目录专业。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范围参照2022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2.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统招应届毕业生。
3.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佳木斯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佳木斯先锋网、“才聚三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统一发布公告,进行广泛宣传。
(二)报名、网上资格审查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步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每名报考人员只可选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8:30—2022年6月2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考生自愿报名,直接登录进入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https://jmsgxqzp2022.ibaoming.net/
报名二维码:
2.报考人员需签定《诚信报考承诺书》,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按要求上报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2)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业成绩表(教务处盖章)、相应学历录取单(档案馆盖章)、在校思想政治考核表、在校学生证明(内容中对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要求表述准确)。
(3)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出具政治面貌相关佐证材料。入党志愿书部分内容扫描件(封面,第一页基本信息,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党支部讨论通过、党委批复)、学院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
(5)报考人员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请考生上传证件扫描件,照片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格式为*.jpg。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考生本人保管,后续现场资格确认时备查。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佳木斯先锋网、“才聚三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任何工作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5.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6.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
7.网上打印准考证。按照网上通知时间,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现场资格确认
1.如因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则采用网上审核和资格确认同步进行的方式,纸质材料后期另行通知收取。
2.如可以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考人员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3.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不实,或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以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
(四)资历评价
结合资格确认情况,进行资历评价打分。资历评价分值计入总成绩。从学历层次、政治面貌两个方面核定加分。
1.学历学位。全日制统招博士研究生加4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加3分,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生加2分。
2.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
(五)考试
1.笔试。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本岗位所有报名人员均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对应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拟选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报名人数少于、等于30人的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3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商议采取“取消岗位”“削减岗位”“差额调剂”等办法进行处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受面试开考比例限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佳木斯先锋网、“才聚三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面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考人员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实施、问题解决及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对面试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需求确定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对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参加笔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资历评价分值,总分105分。
只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资历评价分值,总分105分。
根据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拟进入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资历评价学历、党员顺序顺次核定。
(六)考察
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同时复查报名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额,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选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佳木斯先锋网、“才聚三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示。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招聘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考察和体检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佳木斯市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落编等手续。执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
六、有关事宜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包括入职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如是应届毕业生,将由有关单位向大学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考试过程中关键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3.严格按照国家、省、佳木斯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招聘各环节中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4.报考本级事业单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七、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随时关注佳木斯先锋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报考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
本公告相关内容由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选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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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