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桦川县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 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3 号)和佳人社发〔202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2年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拟开发招聘公益性岗位数量为75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等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满足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
3、热爱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已领取营业执照、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在聘用范围内;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全程面向社会公开。本次招聘采取用人单位按要求开发设置岗位,基层推荐的方式开展。
1、发布公告。用人单位或县就业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及各用人单位开发岗位计划,明确告知拟聘任岗位数量、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
2、个人申请。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户籍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4),持本人身份证明等办理公益性岗位安置报名手续。
3、供需对接。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汇总申请的报名人员情况,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向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安置公益性岗位就业报名人员推荐表》(附件5)。
4、双向选择。通过结构化面试形式,向申请安置人员一次性告知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同时,根据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需求,由县就业部门、用人单位对申请安置人员的身体状况、技能特长、政治面貌、素质修养、家庭情况等方面情况开展面试并给予评分。
5、评分公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按评分情况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安置人员人选,面试评分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相关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3日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报名地点:申请人户籍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四、人员管理
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附件:《2022年桦川县基层公益岗位开发招聘计划表》.xlsx
桦川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