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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抚远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3 10:37:50

抚远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法院队伍力量,优化队伍专业素质结构,结合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决定招聘2名聘用制书记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相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2.自愿选择与部门需要相结合原则;

3.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2名聘用制书记员(详见附件《2023年度抚远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禁入情形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并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聘用人员招聘及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校学生;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日。

2.报名方式:网上邮箱进行报名,邮箱为1686262110@QQ.com。报名人员提前登录“抚远法院网(网址:http://jmsfy.hljcourt.gov.cn/)”下载《抚远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或在“抚远市人民法院”公众号中发布的招考公告中扫描下载抚远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将《报名表》及报名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完成报名。

(二)报名要求

1.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表》信息,并在《报名表》相应位置处上传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需将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同《报名表》压缩到一个文件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设置为报考者姓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由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届时将会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审查通过的考生,请注意及时查收邮件。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程序

考试分为笔试、打字技能测试及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2.资格复审。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打字测试资格。

3.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考试中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测试进行两次,取成绩较高的一次。打字测试合格标准为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70字以上(含70字),未达到此标准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打字技能测试时将邀请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面试。笔试和打字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本次招聘工作考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时将邀请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调取考生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情况。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录用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抚远市人民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考生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七、录用的递补

对笔试和打字技能测试考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用的应聘人员,抚远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并可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八、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2.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抚远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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