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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西市委党校选调中_高级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17:08:12

鸡西市委党校公开选调中、高级教师公告

 

为补充党校师资力量,全面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鸡西市域内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中、高级职称教师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哲学类、党史党建类、思想政治教育类、汉语言文学类等思政课教师。
 
二、选调范围
 
市直,各县(市)、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且具有党校、高等院校、高级中学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正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党校、高等院校、高级中学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满5年)的一般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胜任教师岗位工作;
 
7.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鸡组通字〔2022〕15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补充通知》(鸡组通字〔2023〕3号)文件相关要求。
 
8.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首个聘用合同期内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报名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0日
 
报名地点:鸡西市委党校309室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文化路教育街70号
 
咨询电话:0467—2313067,13251676966荣老师
 
报名所需材料:
 
(1)《鸡西市委党校公开选调中、高级教师报名表》(附件);
 
(2)《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及推荐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面试和考察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面试和实地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包括:
 
结构化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占比40%,试讲占比60%)。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足60分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内容包括:
 
(1)政治素质、责任担当、道德品行等;
 
(2)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等;
 
(3)工作经历、阅历、特长是否符合岗位需要、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4)廉洁自律、诚信等方面的情况;
 
(5)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4.公示
 
依据面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5.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