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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1:16:40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文员1名。
 
  02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间出生)。
 
  (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四)书记员、文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书记员岗位须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文员岗位须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并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3  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二)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七)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04  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到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现场填写报名表完成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2月5-6日。
 
  (三)资格审核:报名同时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在公告内下载并如实填写《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附件),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
 
  (五)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六)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05  考试
 
  (一)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相关技能测试。分笔试、面试和打字技能测试(听打),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分别占50%。
 
  (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输入法可在86版五笔、极品五笔、二笔、微软拼音、搜狗拼音、智能ABC等常用的输入法中选定。不能使用亚伟速录机打字,禁止使用非通用的、带有加密程序、特殊研发的输入法打字。专业技术人员已在考场电脑中预装了部分常用、通用的输入法,考生使用的输入法如在预装输入法范围内,原则上直接使用,不再安装考生自带的输入法程序;如需安装其他输入法程序,需经监考人员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允许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须改换通用输入法。考场安装的键盘为标准的台式电脑USB接口键盘,允许考生自带USB接口键盘参加考试,不得带无线键盘参加考试。正式录用人员打字技能测试正确率需达70字/分钟,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
 
  (五)面试。按照打字技能测试正确率达到70字/分钟的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打字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06  体检和考察
 
  (一)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三)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07
 
  公示与录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二)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08  录用的递补
 
  对参加面试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09  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相关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工作绩效等构成。
 
  (二)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  相关事项提醒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联系。
 
  (二)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