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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牡丹江医科大学招聘10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4 13:14:19
  牡丹江医科大学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2015〕6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牡丹江医科大学官网主页“学校简介”(http://www.mdjmu.cn/xygk/xxjj.htm)。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9人,详见附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条件:本科学历应为30周岁以下(1994年6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应为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24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4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七)应聘者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和相应资格证书,如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和相应资格证书,将取消录用资格。
 
  (八)应聘者需满足我校2024年上半年招聘计划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附属医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政策:“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牡丹江医科大学官网(网址:https://www.mdjmu.cn/)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8时-2024年6月28日17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学校官网发布《牡丹江医科大学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应聘者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1)电子简历。
 
  (2)《牡丹江医科大学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Word电子版不需要签字)。
 
  (3)《牡丹江医科大学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版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300k,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报名材料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邮箱zhaopin6984203@163.com,未按照要求发送报名信息的视为无效。
 
  3.注意事项
 
  (1)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请考生仔细审核待选岗位。
 
  (2)考生上传近期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考生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5)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6月24日)。
 
  (三)报名资格初审
 
  2024年7月2日08时-2024年7月4日15时,请随时关注牡丹江医科大学官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四)现场资格确认及缴费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者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牡丹江医科大学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字)。
 
  (4)《牡丹江医科大学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4)(相关部门盖章,已就业由工作单位盖章,未就业由所在社区或学校盖章)。
 
  (5)《牡丹江医科大学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附件5)。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者须提供所有已取得学历的认证报告)。
 
  (7)学位认证报告(应聘者须提供所有已取得学位的认证报告)。
 
  (8)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如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9)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岗位要求须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11)岗位要求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须提供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3)符合“两个同等对待”的考生需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
 
  (2)提供材料有缺漏,并不能按时补齐相关材料的。
 
  (3)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特殊、急需或紧缺岗位,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5.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其中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或折合为)100分。
 
  1.笔试
 
  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通知,笔试科目请查询招聘计划(附件1)。
 
  通过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按照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笔试采取100分制计分方式,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医科大学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应聘者自行查看,不使用其他方式进行通知。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牡丹江医科大学人事处申请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在牡丹江医科大学官网另行通知。
 
  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若达不到3:1的比例,学校将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进入面试程序。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内容由应聘者自行确定,原则上应与应聘岗位或所学专业相关。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面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有关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牡丹江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牡丹江医科大学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七、公示
 
  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医科大学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协议,办理录用手续。
 
  八、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编制待遇。
 
  九、其他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牡丹江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录用人员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录用一个月内不能转递个人人事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七)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实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凡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行为的,予以解聘。
 
  (九)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入职四年内不允许岗位调整。
 
  十、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牡丹江医科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谢老师  办公电话:0453-6984203
 
  牡丹江医科大学纪委办公电话:0453-6984606
 
  十一、本公告由牡丹江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