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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6 14:01:49
  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按照牡丹江市加强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要求,根据医院岗位需求,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详见《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符合的专业知识结构水平、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计算相关年限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4.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经研究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5. 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政策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1.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或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本次招聘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均在用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或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8月20日8时至16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
 
  3.现场报名地点: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公开招聘报名处。
 
  网上报名网址(或邮箱):38488660@qq.com
 
  报名联系电话:座机:0453-6488721,手机号:18645756956
 
  4.报名材料。①携带本人填写的《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须在报名时间内);②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③近期正面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2张;④新冠一线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携带《一线医务人员现实表现鉴定表》;⑤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8月5日(含)。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过仲裁的视为报名成功。未通过仲裁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2024年8月20日16:00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费。参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专业科目)收费为45元;面试不收费。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合并、取消该招聘岗位。
 
  6.注意事项。①考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签名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写信息与要求不一致、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情形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②考生报名照片须为蓝底近期证件照,美颜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③考生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组织实施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④对招聘岗位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座机:0453-6488721,手机号:18645756956
 
  (三)组织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先笔试,后面试。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免除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免除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上述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1.笔试。
 
  (1)发放准考证。报名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可根据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发放准考证通知,与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联系领取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
 
  (1)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环节。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经研究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合并、取消该招聘岗位。
 
  (2)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实践操作)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政策性加分。面试结束后,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牡丹江市妇幼保健要求,携带相关审核材料(见附件4)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高者为拟聘用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用人选;如面试成绩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经研究同意,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或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反映问题属实且影响聘用结果的,取消该人员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由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辞职等方式离开本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公告由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座机:0453-6488721,手机号:18645756956
 
  监督举报电话:0453-6171735
 
 
 
 
 
  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招聘领导小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