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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海林市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3 10:17:36

海林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保证审判、执行各项辅助性工作良好运行,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公开招录聘用制人员。

一、招录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体检和政审情况择优录用。

二、招录岗位与人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4名。男性、女性各2名。

三、招录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至2004年6月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要求熟练掌握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限海林市行政区划内户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2022年毕业生除外);

7.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8点30分至2022年6月29日17点

2.报名地点:海林市人民法院政治部609室

3.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下载报名表(附件),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报名时直接提交。

4. 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1)报名表原件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5)原工作单位、居住地社区等出具的工作及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原件;应聘者本人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经资格审查并通过后方可报名。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海林市人民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每一环节结束后,海林市人民法院都将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公布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名单。

2.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相关技能测试 (听打)。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60%、40%。

3.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命题与阅卷由招录单位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4.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考生可自带有线键盘),速录法备有极品五笔和搜狗拼音(其他录入法请考生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按照通过打字技能测试的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6.面试。笔试和相关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命题,满分100分。时间、地点详见海林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通知。

七、体检及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书记员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招录人员需进行毒品检测,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察由海林市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及录用

1.海林市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海林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海林市人民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公示结束后,海林市人民法院将拟聘人员名单报上级法院备案。

九、录用的递补对笔试和相关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本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十、工资与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疫情防控

1.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出示“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备进入考点时查验。

2.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或体温大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

4.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医治。

5.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6.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7.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咨询电话:0453-7117220;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人:庄 静、李  萌

监督电话:0453-7227221

联系人:高秋兰

本公告由海林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海林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