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为进一步加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解决专业人才短缺问题,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始建于1991年,经历了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职工机电学院、黑龙江东亚大学、齐齐哈尔职业学院等发展阶段。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定名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成为齐齐哈尔市第一所市属本科大学。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5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良好的教师潜质、广博的知识视野,品学兼优;
3.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5.具备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
6.招聘范围为2025年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7.符合法律、法规及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三、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2-6193024。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2日至10月31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以邮件“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命名,以压缩包方式将相关材料上传至邮箱:qgczp6117009@126.com。
3.报名材料
(1)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照片处插入电子版证件照);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注意事项
(1)2025年毕业生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如不能按时取得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2)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根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相关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学要求实际情况,本次招聘采取培训考核、面试与组织考核方式进行。
培训考核方式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工作坊培训后,针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为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行面试。如招聘岗位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超过1:30,则采取加试(笔试)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加试(笔试)成绩不列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名前30人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方式为模拟课堂试讲,试讲范围或内容:本专业相关知识,时间为15分钟。试讲后需要现场回答问题,题目在纪检监督下抽取。
面试成绩通过专家组(由7人组成)现场打分确定。在分数汇总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依面试成绩按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若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符合黑龙江省政府相关优先聘用政策的优先,否则加试确定进入考核人员。
(三)考核与体检
考核时主要复审考生的报考条件,同时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侧重了解考核对象近两年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按黑龙江省高校教师体检合格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事业编制管理,具体待遇按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薪酬制度执行。
(二)被聘用的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五、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招聘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