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拜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局机关队伍建设,缓解当前我县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压力,满足维护社会稳定需要,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拜泉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拜泉县公安局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其中男性警务辅助人员20名、女性警务辅助人员5名(详见附件1拜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1.招聘退役军人男性10名,
2.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其他社会人员15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5名。
针对上述招聘对象,如报名人数未达到相应招聘人数,剩余名额可相互调剂。
(二)招聘岗位为留置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
聘用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留置看护岗位职责,履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事业,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公告下发之日前,具有拜泉县域内户籍
5.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2005年3月16日前出生),三十五周岁以下(1987年3月16日之后出生),退役军人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82年3月16日之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适当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及以上;但是晋升三级辅警时应当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身心健康,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及体检标准;
8.身高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
9.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二)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可优先招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获得相应机关确认的);
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受党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存在劳动合同纠纷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4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
3.报名地点:拜泉县公安局主楼一楼。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拜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填写附件2)1份,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大学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本人现场签字确认的附件4《考生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承诺表》1份;
(8)本人提供的原件审查后返还给本人,复印件不予返还。
5.咨询电话:0452-7323831-3538。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笔试(笔试占总成绩的百分之六十),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不低于笔试总分数的百分之七十)、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三)面试
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由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之六十,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之四十,笔试成绩折合后成绩加面试成绩折合后成绩之和为总成绩。总成绩一样者以本方案优先招聘人员优先,如都不具备或者都具备优先招聘条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都一样者以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在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并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的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能测试项目,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10米X4往返跑、纵跳摸高共三项。体能测试顺序按总成绩排名确定,测试标准见附件3,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准时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本人须于体能测试前三天向本次辅警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包括但不限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及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等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酌情统一安排补考,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五)政治考察
考察由县公安局依据《黑龙江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组织实施,参照公通字[2020]11号文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相应规定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将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公安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将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县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码、笔试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相关结果。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由县公安局直接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安排在留置看护岗位工作。此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内,因招聘人员违法犯罪、违反单位纪律规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情况满足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按本地警务辅助人员现行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二)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由拜泉县公安局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备案同意,经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所有报名材料须提供有关原件进行现场核对,考生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必须如实、准确、完整提交报考相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无论哪个环节过程,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后,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各个环节中,拜泉县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六、本公告由拜泉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拜泉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