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解决事业单位人员短缺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讷河市工业园区服务中心隶属于黑龙江讷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
讷河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隶属于讷河市统计局,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
讷河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隶属于讷河市民政局,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8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讷河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身心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6.讷河市编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讷河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2-3330877。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4日-1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讷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0室,咨询电话:0452-3331960。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排序):
(1)报名表1份(附件2);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报考岗位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有效期内,学信网下载打印);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其中1张粘在报名表上);
(6)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7)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8)符合黑政办发〔2009〕30号和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要在报名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其中“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各级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后,需提供退伍证。如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人员,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为45.00元,于报名时收取。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提供虚假信息者,无论哪个环节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紧缺、急需岗位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报考比例;
(4)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等招聘相关信息请详见讷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ehe.gov.cn),请考生持续关注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聘请相关专家出题,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笔试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讷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潜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15分钟。
考生采取两轮抽签形式,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评委组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记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聘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总成绩在讷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1.符合省政府相关优先聘用政策的;2.面试成绩高的;3.学历层次高的。
(三)考核与体检
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讷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除提拔、解聘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情形以外,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工作单位。
(五)试用期
落编后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1.被聘用人员纳入讷河市机构编制管理,享受在编人员相应待遇。
2.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岗位及职称,由聘用单位结合实际岗位设置等有关情况确定。
四、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本次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规定,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讷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