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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15:46:3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省外事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外事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护照制作中心),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承担全省外事活动服务工作、全省翻译人才库建设及翻译人才培训与交流工作、对外国人的公益救助工作、因公出国(境)人员证照办理和业务咨询工作、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工作以及代办因私赴日本等国家出国人员签证工作等。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及相关要求: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2日(含)至2006年4月21日(含)期间出生。具有与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4月22日(含)至2006年4月21日(含)期间出生。具有三年以上报考所需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六)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1.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网(http://fao.hlj.gov.cn/)发布。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9时至4月24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主页(http://fao.hlj.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相关报名材料原件(附件3)扫描后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ongjiangwaifu@163.com,文件名称须标明“应聘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
 
  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4月21日(含)。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报名者应及时查询邮箱,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会收到初审通过邮件,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
 
  (三)现场资格确认和缴费
 
  1.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于2024年4月25日9时至17时到省外办一楼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①简历1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报名表1份,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在背面签字);
 
  ③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书等);
 
  ④学历、学位认证相关证明(可登陆学信网自行认证);
 
  ⑤提供现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工作单位相关部门公章);
 
  ⑥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现场审查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 考试费用: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5元。(现场资格复审时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按规定可减少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每人只能改报1次。
 
  (四)领取准考证
 
  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
 
  1.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先笔试后面试。
 
  2.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网通知为准。
 
  3. 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素质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项之和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3天后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公布,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
 
  4.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 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先按所占比例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网公布。
 
  (六)考核与体检
 
  1. 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通知本人。
 
  2. 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网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研究决定。
 
  六、咨询与监督
 
  (一)岗位招聘咨询电话:0451-53605562
 
  (二)监督电话:0451-5363783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