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后勤管理处2024年医务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东北农业大学主页www.neau.edu.cn。
二、招聘计划
详见《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校医院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人员待遇
受聘人员为学校合同聘用制,工资、福利、津贴及其他待遇按照学校相关合同聘用制人员标准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4日—6月7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对照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将附件2-4及其他报名材料(现场确认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neaursczp@163.com参与报名。
(二)资格审核
1.审查方式: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名单。
2.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要求,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人数比例进行考核。
4.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东北农业大学网站。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东北农业大学教辅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东北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政审表》(附件3)、《东北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4)。
(2)身份证正反面;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3)应聘岗位领域工作经历和业绩佐证,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和联系电话。
(4)2024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3.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面试主要采取专业问答、实践操作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政治审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政治审查采取函审或实地走访方式,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及政治审查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东北农业大学主页(http://www.neau.edu.cn)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八)有关说明
1.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应届毕业生应在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公示期满三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办理入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4.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学校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东北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中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以及其他影响招聘公平公正关系的本校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55190518 55191989 (人事处刘老师、窦老师)
监督电话:(0451)55191008(东北农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www.neau.edu.cn
电子邮箱:neaursczp@163.com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长江路600号
本公告由东北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东北农业大学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