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公告
为认真做好我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黑教联〔2018〕2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招聘岗位计划
我省今年继续统筹实施中央“特岗计划”和省级“特岗计划”,“特岗教师”招聘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全省计划招聘822人,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招聘582人,省级“特岗计划”招聘240人。
中央“特岗计划”的实施县(市、区)为:木兰县、龙江县、依安县、拜泉县、梅里斯区、东宁市、绥芬河市、桦南县、汤原县、同江市、杜蒙县、林甸县、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勃利县、爱辉区、孙吴县、逊克县、海伦市、兰西县、望奎县、明水县、青冈县、绥棱县等25个县(市、区);省级“特岗计划”的实施县(市、区)为:讷河市、海林市、宁安市、富锦市、肇州县、肇源县、宝清县、五大连池市、嫩江市、安达市、庆安县、北林区等12个县(市、区)。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特岗计划”与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结合实施。拟被2024年“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正式录取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区域为“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的乡村学校,且本人符合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有7人,这部分人员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直接聘为特岗教师。为此,2024年全省共拟公开招聘“特岗教师”815人,其中,招聘初中教师526人,小学教师289人。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附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初中阶段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
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其它项目生),以及2021年以来报考“特岗教师”且已被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的,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程度。申报小学语文、数学学科的,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程度;申报小学其他学科的,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程度。
3.身体条件。符合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初级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岗位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小学或初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可按其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为文科类或理科类选择申报设岗学科,其中,报考道德与法治、语文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是文科类;报考数学、科学、信息科技、综合实践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是理科类;报心理健康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文科类或理科类均可申报。报考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等)学科的,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致或为小学全科。
(3)外语专业(包括各外国语语种)毕业生应按照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语种)申报相应的设岗学科,不能申报其他外语语种的学科。可以申报小学文科类专业允许申报的设岗学科。
(4)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学段、任教学科并依照上述(1)(2)(3)中的要求报考相应岗位,但在2024年8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教岗位)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http://jyt.hlj.gov.cn)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微(ID:hljsjyt)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
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应同步发布相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
特岗教师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需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设岗县(市、区)的一个岗位。
时间:6月17日9:00—6月22日17:00。
网址:https://sfyz.hljea.org.cn:7006/tgjs
(三)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6月18日—6月23日下午17:00。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网上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后,7月9日9:00—7月14日8:00,由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组织笔试
笔试时间:7月14日上午9:00—12: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参加笔试。
(六)查询笔试成绩
今年我省将从全省师范类院校选调专业教师实行网上评卷,7月24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等信息。如对成绩有异议,请于7月26日11:00前联系报考地所属的市(地)教育局,过期不予受理。
(七)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8月5日—6日。
7月31日通过信息发布网站发布面试考核人选,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需到设岗县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网上打印《黑龙江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携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上述“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6.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须提供从教学校及其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证书;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各设岗县(市、区)按照报考本县(市、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充面试人员。
(八)面试考核及体检
面试考核及体检时间由各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但需在8月12日前完成。
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各设岗县(市、区)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九)拟定招聘人选
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各设岗县(市、区)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提出本县(市、区)“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报市(地)教育局,市(地)教育局于8月16日前将本市(地)“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于8月底前通过上述公布的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招聘纪律要求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级有关部门将派出巡视检查人员、设立监督电话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五、其他
(一)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我省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黑教联〔2018〕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投诉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451—53644562
黑龙江省教育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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