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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招聘10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3 11:05:56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建于1956年,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综合类农业科研机构,主要从事作物育种、耕作栽培、植物保护、黑土保护、畜牧兽医、食品加工、农村能源、设施园艺、农业遥感、信息技术、农业机械等寒地农业基础、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担负为全省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的职责。下辖25个分院(所),其中16个设在哈尔滨市、9个分布在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区。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工作地点

植物保护研究所

公益一类

哈尔滨市

农业遥感与信息研究所

公益一类

哈尔滨市

生物技术研究所

公益一类

哈尔滨市

草业研究所

公益一类

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

公益一类

哈尔滨市

畜牧研究所

公益一类

哈尔滨市

经济作物研究所

公益一类

哈尔滨市

食品加工研究所

公益一类

哈尔滨市

园艺分院

公益一类

哈尔滨市

牡丹江分院

公益一类

牡丹江市

大庆分院

公益一类

大庆市

畜牧兽医分院

公益一类

齐齐哈尔市

克山分院

公益一类

齐齐哈尔市

齐齐哈尔分院

公益一类

齐齐哈尔市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

公益二类

哈尔滨市

作物资源研究所

公益二类

哈尔滨市

玉米研究所

公益二类

哈尔滨市

大豆研究所

公益二类

哈尔滨市

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公益二类

哈尔滨市

黑河分院

公益二类

黑河市

佳木斯分院

公益二类

佳木斯市

水稻研究所

公益二类

佳木斯市

绥化分院

公益二类

绥化市

 
 
  详细信息可登录农科院官网 http://www.haas.cn/查阅。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4名,详见《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招聘计划,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附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32周岁(1992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28周岁(1996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日(含当日)。其中应聘专业技术岗的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应聘管理岗的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初次就业。
 
  5.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7. 服从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注意:1.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2.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在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专业,可以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 现役军人。
 
  3.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 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 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其中,被聘用的博士学位人员,给予一次性学位培养补贴费5万元、学习期间生活补贴费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被聘用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给予一次性学位培养补贴费5万元、学习期间生活补贴费6万元、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上述人员,聘用到哈外单位的,除以上待遇,再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haas.cn/)发布,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至6月27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报名无需缴费,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6月28日8时至7月8日16时期间登录https://hljnky.zhaopin.com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白底2寸免冠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与报名要求相关的证件和佐证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公告发布当日(含)。
 
  2. 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于2024年6月28日起对报名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 岗位情况。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缩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岗位计划表》中标注为急需、短缺或急需、短缺(艰苦地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应关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及时查看岗位计划缩减、取消等信息,根据公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未按时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 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应按届时电话通知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院人事处联系。
 
  (三)考试
 
  应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人员须进行笔试和面试;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直接进行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其中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折合为100分。仅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 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分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按照招聘岗位需求分为作物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利用、农业机械工程、财务综合、行政能力测试等6个笔试科目,占笔试总成绩的70%,岗位对应考试科目(详见附件);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下载准考证时间会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计划于8月30日前发布,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末位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申请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 资格复审。与笔试同时进行,需携带材料如下:
 
  (1)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放”的书面证明,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因主动放弃、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haas.cn/)公示3个工作日。
 
  3. 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1)双盲半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
 
  (2)讨论,考生完成答题环节后,考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现场提出一个话题与考生进行讨论,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适应度等。考生在面试及讨论过程中不允许说出本人姓名、导师等有关个人信息。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会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面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只招聘博士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也进行一轮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有关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1. 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 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个人征信)、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自愿放弃的,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纪律
 
  系统内职工亲属报名参与公开招聘时,在报名阶段必须同步报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备案,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注意事项
 
  1.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3.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 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5. 考生通过面试后,放弃后续任何环节,均须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情况说明。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党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院人事处 杨老师  0451-86666595
 
  监督举报电话: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0451-86635311
 
  电话接听时间:9:00-11: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