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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8 10:04:57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校(院)实际,发布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单位简介
 
  详见校园网:https://hljswdx.org.cn/
 
  二、招聘计划
 
  详见《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奉献、踏实肯干,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学历学位须符合计划所列要求,且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应聘人员年龄应为40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7月31日)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2024年12月底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2.现役军人;
 
  3.在各类招录(聘)考试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与招聘单位人员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以及其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由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二)引进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取得课题立项后兑现)。如在哈尔滨市内无住房,3年内提供免租临时住房或报销每月不超过2000元租金。
 
  (三)在校(院)现有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范围内,引进博士研究生符合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引进博士研究生聘用后须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为5年。
 
  (五)确定聘用博士人员来校办理相关手续时所产生的差旅费由学校负责报销。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8:00至12月15日17:00。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面试,具体时间以校(院)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s://www.ljxfw.gov.cn/),选择“公开遴选(招聘)”专栏并注册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即可。
 
  3.报名事项: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准确详实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二)网上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将进入考试考核环节,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查看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异议,可随时致电招聘工作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
 
  1.考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主要以试讲和答辩为主。
 
  2.面试考核总成绩按百分计,试讲和答辩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试讲占总成绩的70%,答辩占总成绩的30%。
 
  3.现场确认:面试前进行现场确认,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的《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2024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一份,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粘贴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上);②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组织专家现场打分并进行综合评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考试考核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四)成绩公示
 
  考试考核结束后,在“龙江先锋网”公示应聘人员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成绩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据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拟聘用人选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校(院)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龙江先锋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人选。
 
  (八)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无问题,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相应聘用合同或协议,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本年度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前,须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学校有权不予聘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睿
 
  联系电话:0451-86358390
 
  联系地址: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