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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2 11:05:13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师资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1958年建校,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副厅级),承担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并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详细信息可登录学院官网https://hnyjj.org.cn/。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详见《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招聘对象及年龄条件:
 
  1.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30(含)周岁以下(1993年8月31日后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
 
  2.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后出生)。
 
  3.博士研究生为我院急需引进人才年龄放宽到50(含)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后出生)。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意: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毕业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前;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取得时间为现场确认时间之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s://hnyjj.org.cn/)及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网址:http://hnyjj.zp.kooci.net/)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8月31日8:30—9月9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网址:http://hnyjj.zp.kooci.net/)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3.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以公告形式在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发布,现场确认时发放准考证。
 
  确认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硕士、博士)和复印件及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放”的书面证明,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打印人才招聘系统中《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需本人签字。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及其他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确认后,同一岗位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学校党委会会议研究该招聘岗位是否缩减、取消或降低开考比例,决议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其中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笔试采取100分制计分方式,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教师岗位: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侧重公共专业基础知识的考察及应聘岗位必备专业知识的考察。综合素质主要测试职业道德、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等方面内容。
 
  辅导员岗位: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职业道德、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公告形式在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超过5:1;不足3:1的按照实际人员入选。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教师岗位:面试由试讲和结构化面谈两部分组成。试讲占70%,结构化面谈占30%。试讲内容结合应聘者所学的专业方向及高职高专开设的课程确定,试讲前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具体试讲内容,结构化面谈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从师素质、职业教育理念等方面的内容,给予应聘者30分钟的准备时间、考核时间20分钟,具体考核内容现场抽取。
 
  辅导员岗位:面试注重考查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给予应聘者15分钟的准备时间,考核时间15分钟,具体考核内容现场抽取。
 
  面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拟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及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网站及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学院统一组织拟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3.拟入围体检、考察对象经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及自动放弃岗位的,按照本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网站及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网站(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招聘公告、现场确认、面试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单独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序号:LD202401),属于我院急需引进人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总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本公告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53-6402406
 
  杨老师13766595865
 
  董老师13604608409
 
  监督举报电话:0453-6402067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