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公告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科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招聘范围及毕业时间
本次招聘面向2025级在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不受应届毕业生限制。
(二)学历、学位及年龄
1. 学历、学位
报名参与本次招聘的考生,应具有招聘计划中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见附件1)。
2.年龄
报名参与本次招聘的考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4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二、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3. 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6. 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7. 应聘人员需要在2025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8. 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6. 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应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其他待遇情况详见各招聘单位具体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活动不设开考比例。
1. 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2日9:00至11月1日16:00。
2. 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后,选择“黑龙江省科学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招聘考试”进行报名,并登录用人单位网站(见附件1)查看报名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将《黑龙江省科学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及按照模板由校方出具《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模板》(附件3)发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
(二)审核与考试
1. 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活动我院各用人单位将按照本《公告》中发布的招聘计划表,根据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发送邮件中的附件及其他材料,对报名考生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以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2. 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活动的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打印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及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发布,请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随时留意该网站。面试主要考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等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体检。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等,并由应聘人员毕业院校负责填写《黑龙江省科学院公开招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4)。考核通过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二)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考试、考核、体检作假舞弊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报上级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报名人员所留邮箱及联系电话为通知各项事宜的重要途径,请填报时认真审核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本次招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各用人单位所有。
黑龙江省科学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