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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11:35:26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参加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按照省人社厅相关要求,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拟开展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官网
 
  (http://www.hlass.org.cn/)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
 
  (五)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1994年9月30日);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1989年9月30日)。
 
  (六)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应聘人员须为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硕士需2025届毕业生,学历学位为同一高校,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博士不设毕业年限。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专业参照教育部发布学科分类二级学科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七)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服从招聘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违法违纪受过处分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资格确认、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hlass.org.cn/)发布。
 
  (二)网上报名
 
  1.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2024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5日16:00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以报名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电子信箱为:sskyrszp@163.com。
 
  2. 提交材料。应聘人员需填写《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应聘人员情况表》(附件3)、《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应聘人员政审表》(附件4)、《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以上各附件材料需提供电子版,“附件4”需提供签字、加盖公章的PDF版。居民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如期毕业证明(须注明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预计毕业时间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干部证明、获奖证书及本硕博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等与资历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主要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获奖及课题等),论文应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发表文章,著作应包括封面、目录及体现撰写字数的版权页和撰写的主要内容,成果获奖应包括获奖证书及获奖文章,课题应包括立项申请书、结项审批书、鉴定书及课题主要内容。按照顺序粘贴在一个Word中形成电子文档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电子文档文件名和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未按要求形成的材料不予审核。
 
  应聘人员每人仅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漏报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三)网上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省社会科学院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官网公布,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确认
 
  具体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官网“公告”栏中公布。参加资格确认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应聘人员登记表原件(附件2)。
 
  3. 应聘人员政审表原件(附件4)。
 
  4. 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5)。
 
  5. 如期毕业证明原件。
 
  6. 如在本硕博期间有获奖、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参与课题等情况,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五)考试
 
  根据“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政策,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考官由不少于7人(单数)专家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加试。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官网公告。
 
  (六)体检与考察
 
  1.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 体检。考察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省社会科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省社会科学院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核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院党组会议审议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与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省社会科学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待毕业后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官网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确认、考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有弄虚作假或隐瞒信息的情况,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博路1000号
 
  邮    编:150028
 
  联 系 人:陈晨  孙伟家
 
  联系电话:(0451)58670089、58670080
 
  咨询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工作日9:00—16:00)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