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结合我厅部分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拟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博士不受应届限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
(一)黑龙江省河湖长制保障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履行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培训宣传等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为省总河湖长、省级河湖长履职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全省河湖长制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研究工作;承担省级河湖“一河(湖)一策”、示范河湖建设等方案编制和实施的指导工作;承担省级河湖“一河(湖)一档”和河湖长制基础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
(二)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拟订全省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水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省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能勘测工作;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设分支机构10个:哈尔滨分中心、齐齐哈尔分中心、牡丹江分中心、佳木斯分中心、大庆分中心、鸡西分中心、伊春分中心、黑河分中心、绥化分中心、大兴安岭分中心,均为副处级单位。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能勘测工作;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
办公地点: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哈尔滨分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217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齐齐哈尔分中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沈江路61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牡丹江分中心: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七星街2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佳木斯分中心: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通江街5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大庆分中心: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开发区博学大街17号数码设计大厦B座8楼。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鸡西分中心: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西路红旗家园8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伊春分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通山路193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黑河分中心: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72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绥化分中心: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广顺街2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大兴安岭分中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143号。
(三)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寒区水利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承担水利行业基础性和关键性科学研究任务;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与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编制行业有关条例、标准、规程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编制与修订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78号。
(四)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中心。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大庆地区的防洪及排污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晚报大街49号。
(五)黑龙江省水利学校。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承担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工培训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兴北街23号。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2023年应届毕业生;博士可不受应届限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应聘人员均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和学位证。
(五)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30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30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服从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符合黑龙江省《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有关条件的,可依规享受相关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1日18:00时至11月30日16:00时。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2日9:00时至11月30日16:00时。
3.报名及政策咨询:考生务必在规定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发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视为报名成功。政策咨询可拨打报考单位咨询电话。
(二)考试
直接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通过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考生务必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三)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水利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体检。
1.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和现实表现等;
2.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动放弃体检、考核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聘人选情况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黑龙江省水利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它违规违纪情形的。
八、有关要求
考生参加面试时须严格遵守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九、监督方式
对招聘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线索,可拨打黑龙江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451-82622708)反映情况。
十、公告解释与实施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