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震局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中国地震局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地震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志愿投身防震减灾事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
“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
1.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其档案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4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
(三)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7.地震系统单位的处级及以上干部近亲属应聘黑龙江省地震局事业单位,按地震系统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