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民政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黑龙江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黑龙江省民政档案资料馆),隶属黑龙江省民政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有关民政工作信息的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工作;承担全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和查询共享平台的建立和维护、经济状况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工作;受理并开展跨市(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和综合评估,为地方救助申请家庭认定提供支持;承担全省地名、行政区域界线、涉外婚姻、社会组织及其他民政专业档案资料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承担全省区划、地名、行政区域界线、民政专业档案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档案编研工作;承担全省区划、地名公益性文化展示、展览等工作。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75号。
2.黑龙江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隶属黑龙江省民政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省政府委托的涉外收养工作;承担国内收养咨询、评估和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开展未成年人监护体系、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和儿童社会工作可行性路径的调研论证工作;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和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75号。
3.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隶属黑龙江省民政厅,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为全省民政服务对象、残疾人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患者提供医疗康复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为全省城乡特困供养老人和低保家庭失能老人提供医养结合供养服务;为全省伤残军人、社会救助对象中的伤残人员提供假肢、矫形器、轮椅车等康复用品装配服务。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75号。
4.黑龙江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隶属黑龙江省民政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由省民政厅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的信息查询工作;开展社会组织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合作工作;参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5.黑龙江省慈善社工服务中心,隶属黑龙江省民政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慈善公益和社会工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组织国际国内社会捐赠活动,接收、保管捐赠款物;参与搭建慈善公益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开展慈善公益和社会工作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6.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隶属黑龙江省民政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为全省孤儿、残障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中专层次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南京路435号。
7.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隶属黑龙江省民政厅,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相关工作。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19号。
8.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中心,隶属黑龙江省民政厅,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相关的心理、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全省养老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57号。
9.黑龙江省民福医院,隶属黑龙江省民政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为全省“三无”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康复服务;为全省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收养、救治、康复、护理、照料等服务;参与精神疾病防治健康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办公地点:海伦市福民路1号。
10.黑龙江省巴彦儿童福利院,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分支机构,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孤弃儿童和残障儿童的治疗、康复和教育工作。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巴彦县西集镇光复街。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黑龙江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黑龙江省民政档案资料馆)招聘工作人员5名。
(二)黑龙江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名。
(三)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8名。
(四)黑龙江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4名。
(五)黑龙江省慈善社工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4名。
(六)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招聘工作人员19名。
(七)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名。
(八)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4名。
(九)黑龙江省民福医院招聘工作人员30名。
(十)黑龙江省巴彦儿童福利院招聘工作人员5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民政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主要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版)》等规定。工作经历、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3月。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面向统招高校毕业生(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五)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参加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待遇保障
聘用后,按规定享受所聘岗位的相应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公开招聘笔试联考”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3.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计划表》,慎重选择报考岗位。考生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应届人员原则上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3年3月23日。
(4)考生需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相关环节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3月2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后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3月31日17:00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1.缴费。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考试在哈尔滨设置考点考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和现场资格确认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笔试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四类】。其中,选择参加《综合应用能力E》应试人员,要注意: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知识部分占比 60%,所有应试人员必答;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占比40%,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考生报考岗位所需参加的笔试联考类别详见《计划表》(附件1)“考试类别”栏。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版)为准;
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为2023年6月中旬。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民政厅申请成绩复核。本次考试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复核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2.现场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高于5:1。
进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
(1)报名系统下载的《报名表》及笔试准考证各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必须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一致);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流水记录;
(6)有任职资格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可参考《笔试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提供材料参考目录》,见附件2)。
对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享受政策性加分情况将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同时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监督与咨询
(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黑龙江省民政档案资料馆):0451-51095826 ; 0451-51095681
黑龙江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0451-55613790
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0451-55177027
黑龙江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0451-53621021-2211
黑龙江省慈善社工服务中心:0451-87010613,13504519133
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0451-56833776
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0451-53629936
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中心:0451- 87195603
黑龙江省民福医院:0455-8132106
黑龙江省巴彦儿童福利院:0451-57540247
(二)监督电话
黑龙江省民政厅机关纪委:0451-82621993
(三)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326662(报名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省民政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3:应届毕业生证明(3).docx
附件2:笔试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提供材料参考目录.xls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