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院情简介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建于1956年,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综合类农业科研机构,主要从事作物育种、耕作栽培、植物保护、黑土保护、畜牧兽医、食品加工、农村能源、设施园艺、农业遥感、信息技术、农业 机械等寒地农业基础、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担负为全省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的职责。
下辖25个分院(所),其中16个设在哈尔滨市、9个分布在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区。建有国家级、省部级中心(分中心)和重点实验室69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32个,农业农村部野外观测站9个,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4个,南繁育种基地1个,原种基地、中试基地、示范园区26个,是国家马铃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国家种质资源创新战略联盟等多个联盟的副理事长单位。在职职工2283人,具有高级职称908人(其中二级研究员25人)、博士242人,进站博士后396人。拥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科技部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1人,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4人,神农领军英才2人、神农青年人才4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9人、综合试验站站长33人,省“头雁”团队4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28人,省“五类”高层次人才136人,省“龙江科技英才”1人,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5人,国务院、省政府津贴获得者255人,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体系首席科学家15人。
详见附件《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人才周”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1. 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和学位证。
2. 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初次就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3.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 应聘人员年龄应不超过40(含)周岁(1982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5.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 服从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我省待遇:国内“双一流”高校博士、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大学(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为准)的博士可获得省15万元安家补贴。
我院待遇:引进博士一次性给予学位培养补贴、生活补贴以及科研启动费16万元,哈外引进博士给予21万元;引进博士后一次性给予学位培养补贴、生活补贴以及科研启动费17万元,哈外引进博士后给予22万元。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日9:00至11月15日16:00。
2.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9:00至11月30日16:00。
3. 报名方式:联系计划表后各单位联系人。
4. 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无需缴费。
(二)考试
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以最终各单位联系人电话通知为准。
(三)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体检。
1. 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2.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3.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 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动放弃体检、考核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聘人选情况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 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 有其它违规违纪情形的。
系统内职工亲属报名参与公开招聘情况时,在报名阶段必须同步报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备案,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联系方式
报名政策咨询:杨老师0451-86666595 18145608999
农业遥感与信息研究所:王老师13763402944
生物技术研究所:吴老师13796663072
草业研究所:吴老师15045861731
经济作物研究所:孙老师13654584957
园艺分院:张老师15804630775
齐齐哈尔分院:迟老师18646227856
玉米研究所:武老师15146626866
大豆研究所:魏老师13163420552
黑河分院:陈老师13845677276
佳木斯分院:高老师13634545703
食品加工研究所:樊老师13936582609
监督举报:0451-86635311
省农科院网址:http://www.haas.cn/
九、公告解释与实施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