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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气象部门气象类专业校园招聘5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1 09:36:58
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第一批,气象类专业校园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的规定,黑龙江省气象局拟在2023年11月4日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1月6日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校园举办专场气象类专业毕业生校园招聘会。期间,我局将组织气象类专业毕业生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我局关于此次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气象局简介
 
黑龙江省气象局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黑龙江省气象局内设10个机构,8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地方气象事业单位。全省下辖13个市(地)气象局、72个县(市、区)气象局。
 
二、招聘岗位
 
为推进人才强局战略,广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业务岗位急需人才,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53名(气象类专业),具体岗位见附件1: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一批,气象类专业校园招聘)。
 
该招聘计划中所列的专业需满足《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4年版)》(气人函〔2023〕345号)(附件2)规定。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本次公开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2023年毕业后(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为准)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持有空白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原毕业学校或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进行派遣的高校毕业生。凡不能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一律不予接收。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认证。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现在读的全日制2024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得报名应聘。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气象人才招聘网、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中国气象局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招聘会期间接受现场咨询和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公告需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聘计划、招录专业目录、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清单等资料,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校园招聘会,招聘会现场咨询时间:
 
第一场
 
时间:2023年11月4日 8:30-12:00
 
地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东苑体育馆黑龙江省气象局展位
 
第二场
 
时间:2023年11月6日 8:30-12:00
 
地点: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航空港校区体育馆黑龙江省气象局展位
 
应聘人员可在招聘会上直接投递纸质简历并进行现场咨询。应聘人员应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校园招聘会现场提交纸质简历和《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毕业生应聘报名表(报送纸质材料)》(附件3)。
 
(2)注意事项
 
①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
 
②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③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等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④应聘者填写《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毕业生应聘报名表》(附件3),同时需在报名表中注明是否同意在同级单位内调剂,是否同意调剂到下一级单位。
 
⑤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1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
 
⑥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⑦应聘人员需关注气象人才招聘网(http://zp.cmatec.cn)、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http://hl.cma.gov.cn)、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www.cma.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应聘任何环节,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资格审查:
 
①我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试采取面试形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本次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校园招聘会考试仅针对气象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校园进行。根据具体岗位需求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请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生应聘报名表等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在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如报考同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则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40号)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招聘单位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业务知识与岗位适应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个人征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将在气象人才招聘网、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中国气象局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调剂
 
没有递补人员的,可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同类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调剂岗位的人选,应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国家认可的学历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按要求到我局报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该合同中将明确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合同双方违约责任、拟聘用人员违约金等相关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入编手续,填写《国家气象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入编登记表》,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存入个人档案。
 
五、严格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招聘工作过程中,查实应聘人员有报名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职,严守纪律,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明确的情形和程序处理。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13946052591,13936696762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八、监督
 
本次毕业生招聘工作全程由黑龙江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451-82632311。
 
 
黑龙江省气象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