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双鸭山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充实纪委监委留置看护力量,更好履行留置看护日常勤务,经请示双鸭山市政府同意,双鸭山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0名,其中男性辅警80名、女性辅警20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订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对象及人数
留置看护岗1:男性,80人。
留置看护岗2:女性,20人。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岗位为勤务辅警岗位,聘用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岗位职责,主要用于留置看护、巡逻防控及其他相关勤务。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标准和程序。采取发布公告、自愿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男性身高1.7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米及以上。
3.具有双鸭山市户籍(不含各县);具有县级户籍的,在市辖区居住半年以上,已领取居住证的人员。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004年9月期间出生,含9月),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9月(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身心健康,无口吃、无重听;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及纹身;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无涉毒史;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二)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获得相应机关确认的);
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
4.具有A1驾驶证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人员。
(三)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已被纳入辅警管理人员;
7.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5日—9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双鸭山市公安局一楼北侧人民来访接待室(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33号)
1.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考生需自行打印,提前将照片粘贴好、信息填写完整、黑色碳素笔填写,不允许涂改)。
②与报名表照片同版电子版照片1张(备注名字)。
③身份证、户口簿;具有县级户籍的,携带居住证原件。
④毕业证。使用高中学历报考的,需出具毕业院校学历证明;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出具有效期内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
⑤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手签承诺)。
⑥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件由市公安局统一保管,不再退回。
2.注意事项
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考试纪律,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笔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招聘主办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领取准考证:双鸭山市公安局将在双鸭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领取准考证的通知,报名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如需代领的,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报考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双鸭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5)其他规定: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2.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比例: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别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如达不到2倍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3)提供证件: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双鸭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根据不同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能测评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多者优先确定体测人选。若无优先聘用情形,按党员优先,同是党员的,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年龄小者优先(按出生日期排序)。
(2)体能测试的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测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4)体测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在体测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公安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5)体检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6)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1)考察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
(2)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双鸭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任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
六、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被招聘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聘用人员工资按市公安局已纳入辅警管理人员现行标准执行,并根据工作情况发放相应岗位补助。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配发服装、标识等。
七、注意事项
(一)凡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生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双鸭山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防疫材料,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四)本公告由双鸭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4233091,13895899554
双鸭山市公安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