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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市红兴隆人民法院聘用制文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7 10:12:09

红兴隆人民法院聘用制文员招聘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聘用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红兴隆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核定人数及招聘数量

院机关文员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7年11月至2004年11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院机关文员1人:性别不限,户籍限定为红兴隆管理局局直农垦户籍。

(三)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红兴隆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应聘人员填报《红兴隆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文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报名时处于有效期内),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材料),于2022年11月7日、8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到红兴隆人民法院报名。联系电话:0469--5868642,联系人:张雪冬。

(二)资格审查

由红兴隆人民法院政治部初审后呈请院党组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分。

1.笔试

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

笔试地点:红兴隆人民法院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红兴隆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50分。

2.面试

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

地点:红兴隆人民法院

面试采取现场答题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

面试考官由院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面试实行当场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计分的办法,当场宣布成绩。

3.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含毒品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由红兴隆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走访居住地社区(现实表现、是否参与邪教组织)、派出所(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了解其现实表现、家庭成员情况等(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

对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层报上级法院备案。

(七)录用的递补和调剂

对笔试成绩不低于25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红兴隆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待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适时按需进行递补。

五、有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

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

(二)社会保险缴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

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

(二)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予以追究责任。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考生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红兴隆人民法院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二)请考生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进入法院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体温测量<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合格者,方可进入。码色异常无法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体温大于37.3℃的,不得进入。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

(三)除核验身份、体能测试环节,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蓝色医用口罩。

(四)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红兴隆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4日

附件: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