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安达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一)省级财政保障岗位:
聘用制辅警(男性),1名;
聘用制文员,2名。
(二)地方财政支持岗位:
聘用制工作人员,4名;
聘用制网络维护人员(男性),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制辅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至2004年5月间出生);
3.身高在175cm以上;
4.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限安达市行政区划内户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聘用制文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至2004年5月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操作,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限安达市行政区划内户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聘用制工作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至2004年5月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限安达市行政区划内户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聘用制网络维护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至2004年5月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掌握网络维护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限安达市行政区划内户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二)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七)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上进行报名,需报以下材料:
1. 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
3.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
报名人员将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adfyzgk00@163.com,缺少任何一项,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3日。
(三)资格审核:2022年 5月24日至2022年 5月26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五)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六)本院聘用制人员不得报考。
(七)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五、考试
(一)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安达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每一环节结束后,安达市人民法院都将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公布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名单。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相关技能测试。聘用制工作人员加试打字技能测试,辅警加试体能测试,文员加试文字综合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70%、30%。
(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四)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加试、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正确率应达到70字/分钟,打字技能测试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能测试。辅警体能测试项目包括:4x10米往返跑,13秒4以内;1000米跑4分35秒以内;纵跳摸高2.65米以上。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评须一次性完成,不予补测),取消面试资格。
(七)文字综合测试。主要测试公文写作水平及文字综合能力。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达不到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八)网络维护测试。主要测试互联网运行维护水平及硬件处理能力。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达不到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笔试和相关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纹身查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安达市人民法院进行考察。
(三)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四)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可进行递补。递补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录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安达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二)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安达市人民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工作人员、网络维护人员、辅警、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公示结束后,安达市人民法院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五)对通过面试的考生,成绩保留一年,待其所报考的岗位空缺时,经体检及考察合格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对其进行录用递补。
八、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
1.省级财政保障岗位:
聘用制辅警、文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
2.地方财政支持岗位:
聘用制工作人员、聘用制网络维护人员工资参照聘用制文员标准。
(二)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须在考试当天下载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以备进入考点时查验。
(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接受“龙江健康码”和考试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体温大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三)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医治。
(四)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的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五)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 相关事项提醒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考试要求以及招聘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安达市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5--7341621(政治部)。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招聘中和被录用后,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因政府政策调整取消聘用制工作人员、聘用制网络维护人员政策时(不含聘用制辅警、文员),劳动合同随时终结。
(五)本公告由安达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