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我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征得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数量
公开招聘辅警100人,其中,男性辅警90人,女性辅警10人。详见《南岔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公告发布
(一)公告发布网站
1.南岔县人民政府官网(以下简称政府官网)
2.南岔县公安局“南岔公安”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后续笔试、面试及成绩公示等一切公告通知均在此公众号上发布。
(二)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9日。
四、招聘条件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公安工作实际,此次招聘辅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十八周岁及以上(2006年01月19日之前出生)、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89年01月19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年龄上限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84年01月19日以后出生),具体情况见《南岔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
5.身心健康,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6.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岗位工作满3年(不含试用期),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加分条件及优先聘用情况
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机构辅警岗位的,笔试成绩分别加10分、15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见义勇为人员;
5.退役士兵。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组织招聘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满足多种情形的,不重复加分。
退役士兵专项岗(岗位代码03)为退役士兵专用岗位,限伊春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不予加分;伊春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退役士兵可报考除退役士兵专项岗以外的岗位,享受加分政策,岗位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公安、司法警官院校应往届毕业生(非公安、司法专业的除外)报考辅警岗位,岗位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8.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月30日9时至2月1日16时。
报名地点:南岔县禁毒教育基地(新建社区)四楼
联系人:袁野电话:0458-3412208。
联系人:邹庆阳电话:0458-3412208。
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需要携带的主要材料:
1.《南岔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信网《学历注册电子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4.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符合政策加分项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像素为100*140,大小不超过500kb,jpg格式的电子版照片,需用“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1356877458@qq.com。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个别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南岔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资格审查
按公告规定的条件,由县公安局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报考者可通过南岔县公安局“南岔公安”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因未按时关注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时间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由南岔县公安局具体负责。
(三)政策加分
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同时具备几次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工作由南岔县公安局具体负责,时间、地点等事项请关注公众号。政策加分现场审核通过人员,将在南岔县人民政府官网及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政策加分项计算时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
(四)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公众号及南岔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笔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从高到低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个别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南岔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笔试成绩=专业科目×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公共科目×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加分。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即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拟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有加分项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如都没有加分项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能测评;若面试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能测评;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
主要测试应试者是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体能测评的组织程序及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测评内容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时间不多于13.4秒;1000米跑不多于4分35秒;纵跳摸高不低于2米65。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时间不多于14.4秒;800米跑不多于4分30秒;纵跳摸高不低于2米30。
其中一项不合格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聘用,按照本款第3条标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现场资格确认
(一)现场资格确认是在面试前对考生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的必要环节。进入现场资格确认名单以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相应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可以同时进入现场资格确认名单。
(二)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户口簿、身份证、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3.毕业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依次进行递补。
(四)经现场核验后,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等证书原件返还考生,其余材料建档留存。
(五)现场资格确认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公众号通知。
八、考试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退役军人优先、公安、司法警官院校应往届毕业生(非公安、司法专业的除外)优先、党员优先等条件,依次优先录用。
考试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3日内,在公众号发布。
九、体检和考察
(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于体能测评结束一周内,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体检由南岔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南岔县公安局组织到上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五)南岔县公安局辅警管理部门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实施。
应聘者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第六条第三款标准由高分到低分,经体能测评合格后,依次递补。
十、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结果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
(二)考察内容
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初审和县公安局政治考察合格后,确定最终入围人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岔县政府网站及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南岔县公安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六个月)。
(二)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南岔县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十三、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458-3412208
监督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四、注意事项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五)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458-3412208。
(四)本公告由南岔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南岔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