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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伊春市友好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6:02:24
  2024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伊春市友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学校发展,进一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用人需求,友好区教育局、人社局、友好区第三中学、友好区第一中学决定在“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期间共同赴哈师大开展校园招聘工作。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第三中学化学教师2名、体育教师2名、语文教师1名,第一中学语文教师3名、数学教师3名、物理教师1名、化学教师1名、音乐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
 
  黑龙江省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国内其他高校具有黑龙江籍的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3年4月以后出生)。
 
  4.应如期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岗位需具备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2024年师范类毕业生可先报名参加考试,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持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5.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6.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3月28日至4月8日,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处、友好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意向报名与网上集中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于2024年4月15日前,第三中学传到yhszwanted@163.com邮箱(咨询电话:13945893293张校长 ),第一中学传到yhqjy07@126.com邮箱(咨询电话:13846683144于老师)。网上报名递交材料的考生,须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意向报名。考生携带“报名材料”于2024年3月31日9:00-12:00到哈尔滨师范大学进行意向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2024年伊春市友好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须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可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加盖学校公章)报名,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要持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要持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5.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4月15日。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网上报名人员均须携带“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由友好区教育和人社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者本人,《2024年伊春市友好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五)资格审查。
 
  由友好区教育和人社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者。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于紧缺学科,经友好区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由友好区教育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试。
 
  1.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是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在哈尔滨师范大学校园内进行公示。
 
  2.面试。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对于紧缺学科,经友好区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如有考生放弃,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采取试讲形式,试讲内容为相应层次科目现行教材知识,试讲时间为15分钟,备课时间3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七)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由友好区教育和人社部门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选,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在友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八)考察、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友好区教育和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1.考察。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考察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项目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由友好区教育和人社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友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本次招聘相关通知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各类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发行的有关内部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友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计划表.xlsx
 
  友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