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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伊春市市县委书记进校园事业单位引才活动公告(612人)

发布时间:2022-05-22 09:39:11

伊春市2022年度市县委书记进校园事业单位引才活动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人才实际需要,伊春市面向省属和驻我省部属院校,组织开展市县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现将事业单位引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的事业单位201家,计划引进612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61家,计划引进325人;县(市)区事业单位140家,计划引进287人。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伊春市2022年度市县委书记进校园引才计划表》(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黑龙江省属和驻我省部属院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对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县(市)区事业单位引才条件由当地负责解释和执行。本次事业单位引才活动中,应届毕业生指:(1)截止到2022年8月底前,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2022年的毕业生;(2)截止到2022年8月底前,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在省属和驻我省部属院校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中服役期满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在省属和驻我省部属院校征集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项目生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指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3)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二)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3.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1年5月以后出生)。4.应如期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截至报名结束时,已被伊春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含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未满服务期的。2.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3.与引才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1日-5月31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2.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登陆伊春市政府网站或伊春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看公告,按意向岗位单位的联系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可选报1个岗位,如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3.所需材料:(1)《伊春市2022年度市县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电子照片。(3)2022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或电子版照片)。(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5)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需提供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或电子照片。(6)项目生需提供相关身份佐证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照片。(7)由本人签名的《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扫描件或电子照片。4.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按公告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本次引才量化测评或面试(试讲)环节人员。资格审查合格情况定期在伊春党建微信公众号发布。5.注意事项:(1)考生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减少该岗位的引才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引才。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无人报名成功的岗位。县(市)区可按此执行,也可按当地政策执行(但需另行在当地官方媒体发布公告明确)。(3)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引才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4)报考人员需在参加面试时提供《伊春市2022年度市县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签字纸质版。(5)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扫描件和电子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扫描件格式为PDF或JPG,电子照片格式为JPG,电子照片质量不得小于1M。
 
  四、考试
 
  市直事业单位考试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等于招聘人数3倍的,直接进行面试(试讲);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增加量化测评环节(由报考人员按照量化测评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5),量化测评只作为面试入闱资格测评,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经量化测评环节未入闱面试(试讲)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无人报名成功的岗位。1.量化测评:满分100分,公共测评项目100分(市直教育、卫生系统可将公共测评项目100分折算成70分,另外自设30分测评分数)。依据量化测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量化测评成绩在我市媒体公示3个工作日。2.面试(试讲):总分100分。市直教育、卫生系统等专业性较强岗位的面试(试讲)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其它事业单位岗位面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面试(试讲)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县(市)区自行组织本地事业单位引才工作,可参照市直事业单位考试程序进行,如与市直事业单位考试程序不一致需另行在当地官方媒体发布公告明确。
 
  五、确定人选
 
  依据面试(试讲)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引进岗位人数与考生人数1:1比例确定拟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末位排名并列的,均进入考察环节,用人单位依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面试(试讲)成绩在我市媒体公示3个工作日。
 
  六、考察和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复审资格提供原始材料)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面试(试讲)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试讲)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事业编制,最低服务年限5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八、政策待遇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享受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待遇,符合《伊春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人才引进资格条件人员,参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待遇标准享受相关政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连续5年每月分别发放2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在伊春工作满5年,且在当地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安家费)。县(市)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当地政策执行。
 
  九、纪律监督
 
  1.资格审核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包括入职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并由有关单位向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反馈。2.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严肃处理。3.人才引进工作对过程、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其他事项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引才各环节中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2.本公告由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458-3879823(市委组织部)0458-3607355(市人社局)
 
 
 
 
 
 
 
 
  伊春市2022年度市县委书记进校园
 
  事业单位引才活动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