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伊春市友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力量,优化人员队伍结构,经市委编制委员会、友好区委、区政府批准,伊春市友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有关规定,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详见《2022年友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3)。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2004年11月—1986年11月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 11月及以后出生),具备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
4.学历要求:
(1)友好区人民医院岗位代码01、上甘岭镇卫生院岗位代码02、友好区第二幼儿园岗位代码03的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需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友好区第三中学岗位代码为04—12的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报考岗位所对应的资格。
6.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加分政策。只在笔试阶段加分,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个人档案造假的;
2.现役军人、武警;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9.在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10.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11.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确定人选→成绩公示→政审→体检→试用→聘用。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5日招聘公告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友好区人民政府网站、友好人社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日,未按期报名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458-3298328。
(四)报名地点:友好区人社局3楼会议室。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3份(附件1);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
3、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应在报名时提供有关证明加分材料进行加分确认,逾期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加分确认的,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5、请报考者下载填写《伊春市友好区事业单位招聘考核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2),并由本人签字,与报名材料一并带至报名地点。
(五)注意事项
1. 考生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该比例,经友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过友好区人民政府网站、友好人社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3.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岗位代码为01、02、03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岗位代码为04-12的笔试成绩占20%,试讲成绩占8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1)友好区人民医院岗位代码01的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
(2)上甘岭镇卫生院岗位代码02的笔试内容为护理学专业基础知识。
(3)友好区第二幼儿园岗位代码03的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基础知识。
(4)友好区第三中学岗位代码为04—12的笔试是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为高考模拟试题(英语不含听力)。现场随机抽取一套试题进行笔试,根据各招聘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笔试成绩末位名次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面试人选。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友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友好区人民政府网站、友好人社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1)友好区人民医院岗位代码01、上甘岭镇卫生院岗位代码02、友好区第二幼儿园岗位代码03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侧重于所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及综合能力。由面试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2)友好区第三中学岗位代码为04—12的面试采取仿真试讲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内容为相应层次科目现行教材知识,按抽签顺序依次试讲,试讲时间15分钟,备课时间30分钟。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七、确定人选
(1)友好区人民医院岗位代码01、上甘岭镇卫生院岗位代码02、友好区第二幼儿园岗位代码03的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政审、体检;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笔试客观题加试。
(2)友好区第三中学岗位代码为04—12的的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20﹪+面试(试讲)成绩×8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政审、体检。
考试总成绩在友好区人民政府网站、友好人社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
八、体检和政审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友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友好区教育局、友好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是通过社区、派出所、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查阅档案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以及有无违法犯罪的相关记录。考察无异议者,由友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友好区教育局、友好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考试纪律
1,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2、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参加报名、笔试、面试前,须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且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高于37.3℃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本公告由伊春市友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伊春市友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