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伊春市伊美区消防救援大队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招计划
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6人(均为男性),其中4名驾驶员,12名战斗员
报名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消防救援大队(伊美区新兴中大街与通山路交叉口西180米,银座酒店旁,同阅酒店对面)
咨询电话:0458-3602007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工作地点:参加岗前适应性培训并通过考核后,在伊春市伊美区美溪镇消防大队工作。
二、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是国家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从事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管理;
(三)招聘队员为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病史、符合体检标准(身体匀称、健康、五官端正、裸眼或矫正视力正常、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纹身、无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重大疾病);
(四)招聘战斗员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3年8月17日至1988年8月17日)。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伍人员、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
(五)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在B类及以上(A类驾驶证以上优先录取),身高在170厘米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5周岁。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五)曾因违反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七)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八)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征招程序
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对象可在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9月3日将报名资料打包发送至邮箱49958735@qq.com,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报名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伊春市伊美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附件1),近期免冠1寸蓝底照片2张;
2、身份证(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
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置于1页)扫描件;
4、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籍网验证报告截图(网上可查);
5、退伍证扫描件;
6、个人信用报告(任意银行APP申请后下载PDF格式);
7、年龄放宽至38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和缴纳社保材料;
注: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一)资格审查(占比10%)
收到初审通知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伊春市伊美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初审。初审中对以下五项符合人员可取得相应得分并累计统计:
中国共产党党员(2分);
退役军人(2分);
退役军人直系子女(2分);
在原单位有突出表现获得功绩(2分);
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人员(2分)。
以上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初审当天领取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初审结束后等待通知,携带证明和身份证统一参加复审。
(二)复审(90%)
复审包括体能测试、岗位测试(战斗员参加笔试测试、驾驶员参加驾驶技术考试)、面试。符合报名要求的招聘对象,持身份证参加考试,每项合格分数为60分,满分为100分,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体能测试、岗位测试结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资格审查占比10%+体能测试占比40%+岗位测试占比30%+面试成绩占比20%)排名录取16名(12名战斗员,驾驶员4名)。
1、体能测试(40%)
体能测试内容为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1500米跑(自备运动服、运动鞋),标准后附(附件2),四项科目每项25分,驾驶员和战斗员测试成绩分别进行排名,体能测试四项总分低于60分,或体能测试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2、岗位测试(30%)
(1)战斗员考核为灭火救援理论笔试。范围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对消防职业的认识,消防救援相关业务的掌握等,题库参考(附件3),符合报名要求的招聘对象,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分数为60分,满分为100分,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2)驾驶员考核为驾驶技术测试,测试内容为倒库(30分)、移库(30分)、路试(40分),考核成绩低于50分,不予录取。
3、面试(20%)
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凡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该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确定人选
招录考试总成绩=资格审查(10%)+复审(9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政治审核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岗位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若岗位测试分数相同的,以面试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排名,并进行公布。
(四)政治审核和体检
经公布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核,并统一组织体检。
(五)公示
根据总成绩,政治审核、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入名单,
录取名单将在伊美发布公众号平台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入名单。
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录取上岗
1、人员被聘用后,实行聘任制管理,每个聘期1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人员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选试用期间内,由伊春市伊美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入职培训、管理及任用,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3.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造成重大后果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拟招聘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一日生活制度同国家队一致,实行24小时值班轮勤,保证三分之二人员在位情况下,保障每月轮休10天,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临时调整。
5、每年进行岗位资格考核,经考核后无法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人员,将予以辞退。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1、入职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薪酬为战斗员每月2600元,驾驶员每月2800元。
2、工资包括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意外险、失业险)和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续签合同、晋升等级、职务任免、薪酬发放的主要依据)。
3、试用期时间1个月,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
(二)福利待遇
1、工作期间单位负责消防员食宿和被装,被装按标准统一发放,人员离职后所发被装全部收回,如有丢失,按被装原价从工资内扣除,第一年内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被辞退,需缴纳服装折旧费2000元;
2、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三)职业荣誉
1、设立站长、指导员、班长等工作职务,享受一定的职务补贴;
2、设立突出贡献、先进个人等年度奖项,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报名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伊春市伊美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二)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公告均以伊美发布公众号发布信息为准。在招聘过程中,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班或有偿代招,切勿相信以任何名义要求转账、汇款的短信或电话。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考试进入面试环节的考试中进行补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
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产生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报名及考核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八、责任使命
政府专职消防员是一份崇高而光荣的职业,是和平时期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神。从事这项工作,不但有应有的报酬、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而且还能锻炼就业人员的意志、性格、社会责任感,十分有利于青年的人格成长,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名。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伊春市伊美区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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