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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市嘉荫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5 10:29:36

嘉荫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嘉荫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表   
 
 

 
 

二、 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4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
 
3.限嘉荫县户籍,需提供嘉荫县户籍证明;
 
4.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5.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条件及其他条件: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要求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优先。
 
三、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职位情形的。
 
 四、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通过招聘公告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诚信报考承诺书》。考生报名当天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必须带有照片),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嘉荫县人民法院402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确认。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特别提醒:未提供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伊春市嘉荫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笔试、打字技能测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3.笔试。笔试按5:1比例开考,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4.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打字测试资格。
 
5.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五分钟,正确率要求70字/分钟。作为面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不达标的,取消面试资格。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6.资格复审:对报名时提供材料不全且已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信息不齐全、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面试。笔试和打字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伊春市嘉荫县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在“嘉荫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天。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空出名额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一定比例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递补只进行一次)。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九、 其他要求  
 
1.现场资格确认后,各环节时间、地点通过“嘉荫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通知。
 
2.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嘉荫县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科联系。 
 
3.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嘉荫县人民法院队建科负责解释。
 
 
嘉荫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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