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了更好的完成城市管理建设相应配套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氛围,经鹤山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男性15名(随人员增减而加补)。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具有奉献精神;
3.男性身高170cm以上;
4.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35周岁,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沟通能力;
5.鹤壁市户籍,具有鹤山区户籍优先;
6.退伍军人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二者符合其一的优先聘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纪律处分的;(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拔纪律行为未满五年的人员;(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需知
本人需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无犯罪证明、报名表(附件1)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时间:3月1日至4月8日。
报名地点:鹤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鹤壁集岗楼北50米路东新华街办事处院内3楼)。报名时须佩戴口罩,按照规格测量体温,并全程遵守相关防疫规定。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主要以面试为主。面试期间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面试后公布成绩,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执行。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聘用待遇
(一)应聘者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对象,统一参加岗前集训,时间为1个月。
(二)合同制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含岗前集训时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内,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如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聘用期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三)招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2400元,其中400元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按照绩效考核的办法发放(包含职务津贴、考核奖励等),工作每满一年工资每年每月增加20元。用人单位统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从工资中扣除。统一配装,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监督
招聘工作在区纪委监委监督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
督,并设立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18639246820
监督电话:0392-2310399
鹤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