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济源示范区第三批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计划的公告
为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通过参加就业见习提升综合素质及就业能力而尽快实现就业,为帮助见习单位引进急需人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省委员会 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河南省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19〕49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济源示范区2021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济管人社办〔2021〕68号)等文件要求,示范区人社局将于2021年8-10月份组织300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由示范区政府和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贴,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850元,并由见习单位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将2021年济源示范区第三批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计划公告如下:
1 |
济源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 |
办公室人员 |
专科 |
文秘类 |
12个月 |
2 |
苗雅欣 0391-669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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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管理科人员 |
专科 |
经济类、文秘类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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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南涛声律师事务所 |
律师助理 |
本科 |
法学及相关专业 |
12个月 |
4 |
蔡佩 0391-5507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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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济源市五龙口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
网络工程专员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软件工程、信息安全相关专业 |
12个月 |
6 |
赵诗奕 0391-6751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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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工程员 |
本科及以上 |
工程管理专业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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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员 |
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写作能力)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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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济源市王屋山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部工程员 |
本科及以上 |
项目管理相关专业 |
12个月 |
6 |
李英英 0391-6733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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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部导游员 |
本科及以上 |
导游专业(具有良好的语言能力)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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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 |
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写作能力)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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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实验员 |
大专及以上 |
化工相关 |
12个月 |
20 |
侯莎莎 0391-6088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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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
大专及以上 |
自动化相关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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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会计岗 |
大专及以上 |
会计相关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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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艺 |
大专及以上 |
化工相关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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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济源市邵原镇人民政府 |
党政办公室 |
本科及以上 |
文秘类、不限 |
12个月 |
10 |
郑倩 0391-679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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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办公室 |
本科及以上 |
文秘类、不限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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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服务中心 |
本科及以上 |
农学类、不限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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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办公室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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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请有就业见习需求并且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积极报名参加,具体要求见附件:《济源示范区2021年参加就业见习需知》,并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0391—6630595(业务窗口)6638878(综合)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济源示范区2021年参加就业见习需知(2021年10月)
一、见习定义
就业见习,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练,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二、适用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1.有就业见习意愿并在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实名登记的毕业生(包括非本地户籍的);
2.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本人持报到证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实名登记,符合要求后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一寸彩照,根据示范区就业见习岗位需求填写《个人简历》,向市人才交流中心及见习单位提出申请。
注意:所有人员只能参加就业见习一次,不得重复参加就业见习。
2.受理与审核。市人才交流中心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查见习人员毕业时间、见习意向、就业失业状态、专业与岗位匹配等情况,符合条件的,介绍到见习单位进行面试洽谈。见习单位受理的见习人员应及时向市人才交流中心备案。
3.组织上岗。见习单位与申请见习人员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3份),由申请见习人员本人持相关材料报送市人才交流中心备案,见习单位根据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意见具体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见习,及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见习人员信息录入就业见习管理系统。
4.认定。市人才交流中心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予以确认,将本地区就业见习人员信息汇总并通过信息系统逐级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享受待遇
1.提供生活补贴。见习期间,由示范区政府和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贴,其标准为不低于2850元/月/人。其中,示范区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为1330元/月/人,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为不低于示范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即1520元/月/人。
注意: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2.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确保就业见习环境良好。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见习环境,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委派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加强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
4.就业见习时间视同工作实践经历。见习期满后,市人才交流中心及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就业见习证明》。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后正式录用人员,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就业见习时间视同工作实践经历。
五、受理地点
济源示范区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31号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第二行政区4号楼)
咨询电话:0391—6630595(业务窗口)6638878(综合)
附件2
个人简历
姓 名: |
性 别: |
电子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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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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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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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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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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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日期: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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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目前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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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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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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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企业单位1: |
意向企业单位2: |
意向企业单位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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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