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2023年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打造一支高素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根据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5名(博士)。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热爱辅导员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愿意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含)以上;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
5.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7.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者可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yangongbu@henu.edu.cn,邮件主题:姓名+应聘专职辅导员(博士)。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
应聘人员须按照格式要求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河南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报名登记表》(Word文档)(见附件1);
2.个人求职简历(Word文档),详列本人从大学至今的学习工作经历;
3.个人证件照和全身生活照各1张(JPG格式);
4.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为一个PDF文档);
5.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为一个PDF文档);
6.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为一个PDF文档);
7.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未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为一个PDF文档);
8.党员身份证明(须加盖所在院系/单位党组织公章,扫描为一个PDF文档)(见附件2);
9.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须加盖所在院系党组织印章,扫描为一个PDF文档);
10.学习期间校级以上相关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扫描为一个PDF文档);
11.如有辅导员岗位职业经历或三支一扶、服务西部、服兵役等经历者,需另提交证明(扫描为一个PDF文档);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档)。
以上报名材料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确认。初审通过者,须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留存)到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不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直至到岗后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面试采用现场方式进行,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面试结束后进行心理健康水平测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和心理健康人员由我校对其政治表现、品德素养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并上报聘用人员材料(上报时,需提供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聘后待遇
纳入事业编制;提供15万元博士安家费;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将不再保留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
0371-22825852(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0371-22822703(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
0371-22866053(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371-6969039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