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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漯河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2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17:14:24
  2024年漯河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管理办法》(漯编〔2017〕3号)、《河南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市委编委研究确定的补充人员计划,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报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及专业(岗位)类别
 
  (一)招聘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4年漯河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23人。其中,漯河市中心医院(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漯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公开招聘85人、漯河市立医院(漯河市骨科医院、漯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公开招聘92人、漯河医专第三附属医院(漯河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45人、漯河市中医院公开招聘37人、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漯河市儿童医院)公开招聘78人、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漯河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51人、漯河市第六人民医院(漯河市心血管病医院)公开招聘20人、漯河市传染病医院(漯河市结核病防治所)公开招聘7人、漯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漯河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6人、漯河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公开招聘2人(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专业(岗位)类别
 
  根据专业(岗位)不同进行分类,分别采取相应的招聘形式,专业(岗位)类别设置为:临床医学类、人才紧缺岗位、护理类、检验技术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治疗技术类、公卫类、其他非临床医学类(见附件中的专业类别)。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4.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职称、工作经历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3)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
 
  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包括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事业单位招聘等有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特指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以上”“及以上”均包括“含”。
 
  3.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三、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luohe.gov.cn/)、漯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jw.luohe.gov.cn/)发布招聘公告。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统一管理、分类考试、因岗施策、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招聘的专业(岗位)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招聘形式。
 
  (一)临床医学类和人才紧缺岗位
 
  1.招聘形式
 
  在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监督指导下实行自主招聘,由各用人单位制定招聘方案,组织考生报名、考试(考核)。招聘方案、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情况报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确认。
 
  2.报名
 
  报名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具体要求请登陆用人单位网站查询:
 
  漯河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漯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http://www.lhzxyy.com.cn/
 
  漯河市立医院(漯河市骨科医院、漯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https://www.lhyz2fy.com/
 
  漯河医专第三附属医院(市康复医院):http://www.lysfy.cn/
 
  漯河市中医院:https://www.lhszyy.com.cn/
 
  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http://www.lhey.com/
 
  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http://www.lhssy.cn/
 
  漯河市第六人民医院(市心血管病医院):http://www.lhsdlrmyy.com/
 
  漯河市传染病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https://www.lhsdqrmyy.com/
 
  3.资格审核
 
  考生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审核结果报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备案。
 
  4.考试(考核)
 
  (1)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专业技术职称要求为副高级及以上岗位的考生可直接进入考核环节(以医院公告要求为准)。
 
  (2)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通过报考单位资格审核,经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确认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确定体检对象
 
  按照各用人单位自主招聘实施方案,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二)护理类、检验技术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治疗技术类、公卫类、其他非临床医学类岗位
 
  1.招聘形式
 
  (1)护理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实操的考试形式,由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统一组织、集中实施。
 
  (2)检验技术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治疗技术类、公卫类、其他非临床医学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由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统一组织、集中实施。
 
  2.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于2024年8月26日9:00-8月30日17:00登陆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考试信息”栏,点击“2024年漯河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原始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报名资料提交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8月30日17:00停止报名。
 
  (2)资格初审。对网上报名成功者的报名资料和照片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于2024年8月26日9∶00至8月31日12∶00期间,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要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考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咨询反映(政策咨询电话:0395—3129399,技术咨询电话:0395-3132801,正常办公时间使用),2024年8月31日12∶00前未反映的,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8月31日12∶00前,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8月31日12∶00后,报考申请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1日17∶00前,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4)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应聘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具体事项可咨询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地址:漯河市黄河路中段647号,电话:0395—3132801。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于2024年9月1日17:00前,在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进行审核。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5)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的缴费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各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被取消岗位的应聘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原报名网站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6)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者,于2024年9月11日9∶00至9月15日9∶30,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报考者面试资格确认、面试、实操、体检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3.考试
 
  笔试、面试和实操满分均为100分。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各个环节的考试,任意一场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护理类、检验技术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治疗技术类、公卫类主要测试卫生类专业知识。其他非临床医学类岗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笔试时间、地点
 
  本次考试,在漯河市中心城区设置考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场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2)加分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9月18日(9:00—12:00,15:00—18:00)持相关材料到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加分提供材料,大学生村干部提供材料:①本人任职所在的县(市)组织部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县××乡××村任××职务,任职期限为××××年××月至××××年××月;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④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⑥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成绩查询
 
  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确认
 
  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在面试前(具体时间将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①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提升学历的考生依次分别提供各个学历层次的相关证件;④报考要求高中起点的岗位,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⑤报考有职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证书以及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⑥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⑦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⑧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者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主动放弃面试的应试者,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确认,并发布面试确认递补公告。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应试者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平台传播。面试时,应试者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处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形不成竞争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实操
 
  实操主要考察护理类岗位考生专业技术实践动手能力。实操满分100分。
 
  1)确定进入实操人员
 
  参加面试的护理类岗位考生全部进入实操。
 
  2)实操时间、地点
 
  面试结束后在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公布。
 
  (4)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操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护理类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操成绩×30%。
 
  检验技术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治疗技术类、公卫类、其他非临床医学类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确定体检对象
 
  (1)护理类岗位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操成绩也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实操成绩均并列的,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
 
  (2)检验技术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治疗技术类、公卫类、其他非临床医学类岗位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及考察、公示
 
  (一)体检。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岗位中符合该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一)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二)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个月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有关事宜按协议执行。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或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察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需认真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luohe.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网站,有关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提前准备相关材料。招聘期间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本次招考活动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395—3129399(工作时间内接听)。
 
  技术咨询电话:0395—3132801(工作时间内接听)。
 
  监督电话: 0395—3136979(工作时间内接听)。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