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 中共漯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漯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工作方案>的通知》(漯人社〔2023〕30号)精神,经中共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研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
二、招聘计划
漯河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拟招聘6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4.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年龄: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报考人员专业:经济学、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土木工程、法律。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我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发布公告: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drc.luohe.gov.cn/)发布。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
3.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漯河市发改委人事科邮箱(lhsfgwrsk@163.com)。
联系人:林琳 联系电话:0395--3152860。
4.报名材料:1.《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招才引智”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有效期内身份证扫描件(反正面);3.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扫描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等有关材料扫描件或照片;5.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命名为“某某报名材料”;扫描件格式为PDF格式,并规范命名,例:“张三报名表”“张三身份证”。
5.应聘者报名与整个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7.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或手机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聘信息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线上资格初审。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资格通过的人员择优确定进入线下资格审查环节,并电话通知线下资格审查具体事宜。
2.线下资格审查。应聘者持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招才引智”招聘报名表》)、1寸免冠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上同底版)、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及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到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考试人员。
资格审查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面试考试方式确定拟聘人选。主要考试应聘者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内容。面试考试满分100分,根据面试考试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结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按应聘人员面试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经中共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含试用期)。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受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辞职,单位不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