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师发展中心选调教研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市教师发展中心专职教研员队伍建设,激发教研队伍活力,提高教研机构教学研究、专业引领、指导管理能力,推动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现为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调市级专职教研员9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选调范围
市教师发展中心中小学学科教研员选调范围为市直学校、主城区公办基础教育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岗位设置
市教师发展中心中小学学科教研员(9名):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思想政治各1名,初中语文1名。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无私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深厚的教育情怀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热爱教育事业,学科理论和专业知识功底扎实,教育科学理论素养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教学研究、组织管理和科研能力突出,在全市学科教学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有学校教学研究管理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撰写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3.师德高尚,作风扎实。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善于听取和总结基层经验,勇于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影响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等不得参与遴选。
(二)专业条件
1.具有与所报岗位专业相一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熟悉本专业(学科)各年级教学内容和方法,具有8
年及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中小学副高级(城市)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须具备原洛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兼职教研员身份(以最近聘期文件为准);或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及教学管理经历,在成建制学校任教导主任、教科研室主任三年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获得洛阳市优秀班主任、洛阳市文明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担任班主任期间)、洛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洛阳市优秀教师、洛阳市名师等其中2项及以上荣誉;或获得河南省名师、河南省骨干教师、河南省优秀班主任、河南省文明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担任班主任期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教师等1项及以上荣誉。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任教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主持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结题;近五年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发表(本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五、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答辩、局党组研究及考察公示的流程组织选调,各环节相关信息均通过洛阳市教育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一)公开报名
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选调人员,于2023年8月28日-30日工作时间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套)到市教师发展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市教师发展中心按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电话告知。
(三)面试答辩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统一参加面试和答辩,满分100分,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公示
按照面试答辩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市教育局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结果报局党组研究后,在洛阳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
洛 阳 市 教 育 局: 0379-63253196
洛阳市教师发展中心:0379-65939677/65939177
监督电话
局党风行风办公室:0379-63935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