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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6 11:33:19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24年集中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统筹安排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89号)等规定,2024年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制定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为省科学技术厅所属财政全供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中心主要围绕河南省科技事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突出面向全社会科技交流合作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为扩大科技合作和建设人才强省战略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保障。
 
  二、招聘方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1。
 
  招聘采取考试(笔试与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统一命制笔试试题,统一开考时间。笔试考务工作由省直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省直系统笔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负责。省直系统综合类岗位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时间、统一选派面试评委,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统一命题,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工作均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在境内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用人单位聘用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其他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3)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研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指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3.条件设定中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不一致的同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报考。
 
  4.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5.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四、信息发布及咨询
 
  4月15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公告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 henan. gov.cn)、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 hnrsks. com)以及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网站(http://www.scchn.cn/)进行发布。联考的范围、条件、信息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具体事项,以发布的公告为准。联考咨询、监督电话详见附件2。
 
  五、报名程序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用人单位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笔试考务费、网上资格初审。其中,报名和交笔试考务费由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网上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00至4月25日17∶00。报考者登录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按照报名流程和有关要求进行注册、报名;完成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报考者,即可选报岗位。选报岗位时,系统将对报考者的信息自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后报考者需点击“提交审核”完成报名操作。
 
  报名前,报考者应认真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所填报的报名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考试不再进行笔试资格预审。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公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方案及相关附件,应全面了解岗位要求,与自身实际情况逐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理性、审慎选择报考岗位,避免误报、错报。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导致影响应聘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其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聘资格。
 
  上传照片时,须使用专用照片处理工具。要求原照片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原始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二)网上缴费。已提交审核并通过的报考者,通过原报名网站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报考省直系统用人单位的,应于2024年4月26日17∶00前进入缴费系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省直系统用人单位被取消岗位的,可于取消岗位公布后至4月30日17∶30前,通过原报名网站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具体事项可直接咨询省人事考试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人事考试机构。
 
  报考省直系统用人单位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于2024年4月22日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者,于2024年5月22日9∶00至5月26日14∶30,通过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报考者面试资格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综合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时间安排。笔试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周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在郑州市及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分别设置考点。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3. 加分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报考省、市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报考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5月29日至30日持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经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审核汇总,报考省直系统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加分提供材料,大学生村官提供材料:⑴本人任职所在的县(市)组织部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县××乡××村任××职务,任职期限为××××年××月至××××年××月。⑵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⑶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⑴本人有效身份证。⑵本人入伍通知书。⑶本人退伍证。⑷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5. 笔试成绩查询。阅卷工作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原报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上网查阅相关考试信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机构网站,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专用网站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应在面试前按照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查。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注:7月份之前开展面试资格审查的单位,对2024年7月份毕业且所在学校未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可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正常参加面试,在用人单位聘用前仍没有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将不予聘用)。
 
  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者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主动放弃面试的应试者,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确认,并发布面试确认递补公告。
 
  应试者应结合报名环节签订的网上报名协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平台传播。面试时,应试者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处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要求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职业能力测验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七、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应当提交入职承诺书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公示、聘用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省直系统用人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其放弃聘用资格,按照《入职承诺书》予以处理。
 
  九、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省科技交流中心纪检监察0371-65956762;省科技厅人事处0371-86590676;省纪委监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0371-65956905;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371-86561631。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