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第五届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商丘总体实施方案》(商招才办〔2022〕15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2022]26号)等有关规定,全面加强疾控队伍建设,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工作需要,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附表1。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禁考期内不得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即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人员招聘信息自“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网”发布之日起。
(二)报名方式
方式一: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网上报名(会议发布时间见官网:https://www.zghnrc.gov.cn)点击岗位推介—搜索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投递简历。
方式二:投送电子邮件。发送“个人简历”至邮箱413806259@qq.com,联系电话:0370-3272928。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截止时间。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2);毕业证、学历认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方可进行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情况和真实有效证件,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凡因联系不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方式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考核。
五、考核程序及内容
(一)考核内容
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及业务实践技能。
(二)考核地点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按照通知要求,到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面试考核。
六、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及选岗情况,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在体检中,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可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由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在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缺额、自愿放弃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可以递补,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河南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
七、人员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选岗、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众号(商丘疾控)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照我市“招才引智”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人事手续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密封)。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经中心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商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八、纪律要求等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严格责任追究,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解释权在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本方案所列政策措施仅适用于本届大会。
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