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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招聘中小学教师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1 17:02:30
  平原示范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现将平原示范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共计划招聘30人(事业编制)。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与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为报名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及资格条件。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6.报考者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凭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考试)。办理聘用时,仍未取得的考生将不予聘用;
 
  7.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8.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和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9:00-6月7日17:00
 
  报考者登录平原示范区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点击“平原示范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随后上传个人照片、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凭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上传个人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GIF或PN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照片不得修图。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473871532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6月5日9:00-6月8日17:00
 
  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附件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照片;附件上传不全的,应重新上传附件。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重新按要求填报和上传附件,报名无效。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6月5日9:00- 6月8日17:00期间登录平原示范区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之后,应于2024年6月5日9:00- 6月9日17:00前登录平原示范区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每人需缴纳考务费60元(每科30元,共6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通过资格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原示范区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打印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00-6月29日9:30,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报考。
 
  (2)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6月12日9:00-12:00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考务费。
 
  (3)对短缺专业、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公布。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务费用不予退回。同时,请各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认真考虑,一旦完成缴费即为报名成功,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已缴纳的考务费用也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免交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4年6月13日9:00至17:00到平原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424办公室)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24 年6月29日(周六)。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场。
 
  (2)笔试内容为:
 
  《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类专业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3)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公布。
 
  (4)加分政策。从新乡市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须在2024年6月13日9:00至17:00到平原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424办公室)提交有关加分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提供材料:⑴本人有效身份证;⑵本人入伍通知书;⑶本人退伍证;⑷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教育类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考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2.面试
 
  (1)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经面试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需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岗位提供)、社保记录或工资银行流水(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岗位提供)以及其他岗位需要的材料(具体内容以面试资格确认公告为准),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报名时打印的《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2)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员,出现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拟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公布(考生要及时关注网站上的面试资格确认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逾期不到面试资格确认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未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也须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以免影响递补。
 
  (4)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或与网上报名时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发放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6)特殊情况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面试采取教学试讲+答辩的形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教育类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教育类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安排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按《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2.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时间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3.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若服务期限不满5年,不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一)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报考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五、其他
 
  (一)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因报考人员不及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未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开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在聘用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五)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考务咨询电话:0373-7553178
 
  监督电话:0373-7553036
 
  咨询及监督反映时间(报名期间及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本公告由平原示范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31日